主权项 |
1.一种停车位或停船位状态显示之装置,其特征是 以视觉效果来表达或显示停车位或停船位是「空 位」或「非空位」状态之任何装置或设计;所谓视 觉效果之表达或显示可以是看得见的任何物品或 光束;安装的方式可以是人工或利用车辆或船只本 身的存在与否直接或间接、自动或手动来启动或 关闭本创作,因而使得驾驶人只要依视觉效果的即 时显示就能知道那里有停车位或停船位。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停车位或停船位状 态显示之装置,其中停车位或停船位系指陆地用来 停放汽车、机车、脚踏车、协力车及船舶的平面 或立体空间。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停车位或停船位状 态显示之装置,其中停车位或停船置系指海上用来 停放水上汽车、机车、脚踏车、协力车、船舶及 船舶上用来停放汽车、机车、脚踏车、协力车的 平面或立体空间。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停车位或停船位状 态显示之装置,其中停车位或停船位系指室内用来 停放汽车、机车、脚踏车、协力车及船舶的平面 或立体空间。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停车位或停船位状 态显示之装置,其中停车位或停船置系指室外用来 停放汽车、机车、脚踏车、协力车及船舶的平面 或立体空间。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停车位或停船位状 态显示之装置,其中停车位或停船位系指室内用来 停放汽车、机车、脚踏车、协力车的平面或立体 空间。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停车位或停船位状 态显示之装置,其中停车位或停船位系指室外用来 停放汽车、机车、脚踏车、协力车的平面或立体 空间。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停车位或停船位状 态显示之装置,其中停车位或停船位系指室内用来 停放船舶、船舶上用来停放汽车、机车、脚踏车 、协力车的平面或立体空间。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停车位或停船位状 态显示之装置,其中停车位或停船位系指室外用来 停放船舶、船舶上用来停放汽车、机车、脚踏车 、协力车的平面或立体空间。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停车位或停船位状 态显示之装置,其中停车位或停船位系指室内用来 停放汽车的平面或立体空间。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停车位或停船位状 态显示之装置,其中停车位或停船位系指室内用来 停放机车的平面或立体空间。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停车位或停船位状 态显示之装置,其中停车位或停船位系指室内用来 停放脚踏车、协力车的平面或立体空间。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停车位或停船位状 态显示之装置,其中停车位或停船位系指室外用来 停放汽车的平面或立体空间。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停车位或停船位状 态显示之装置,其中停车位或停船位系指室外用来 停放机车的平面或立体空间。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停车位或停船位状 态显示之装置,其中停车位或停船位系指室外用来 停放脚踏车、协力车的平面或立体空间。 图式简单说明: 图一:本创作之以「灯号」显示停车位的状态。 图二:本创作之以「旗号」显示停车位的状态。 图三:本创作之以「灯投射到天花板」显示停车位 的状态。 图四:本创作之以「光束」显示停车位的状态。 图五:本创作之以「软性弹力棒」显示停车位的状 态。 图六:本创作之「户外平面停车场」应用示意图。 图七:图六之局部放大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