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水田除草用粒剂组成物
摘要 一种水田除草用粒剂组成物,包括由(a)茎叶吸收型水田用除草活性化合物1重量份(b)比重为0.80乃至未达1而黏度在300cps以下,对水实质上为不溶性之酯系油性液体1~50重量份,以及(c)比重在1以上实质上系对水呈不溶性之微细固体载体材料1~98重量份所组成。上述粒剂组成物,特别对于植苗后水田之满水下处理,以少量之投药可发挥优异之除草效果。
申请公布号 TW212748 申请公布日期 1993.09.11
申请号 TW081103074 申请日期 1992.04.20
申请人 道兰可公司 发明人 今井康史;芝原哲也;近藤直彦
分类号 A01N25/14 主分类号 A01N25/1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何金涂 台北巿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水田除草用粒剂组成物,其特征为包括由(a)a─(4─(2─氟一4─氰苯氧)苯氧基)内酸之C1─8烷酯1重量份,(b)选自酸二烷酯,己二酸二烷酯,三苯六甲酸三烷酯,环氧化脂肪酸烷酯,油酸辛酯及其配合,实质上对水呈不溶性之酯系如下特定油性液体1-50重量份:(b─1)比重在0﹒85-未满1﹒O(b─2)粘度300CPS以下(b─3)在25℃之蒸气压未满1Pa(C)吸油率5-30%之选自膨土,滑石,高岭土,镁铝海泡石,微晶高岭石,粘土及其组合之实质上对水呈不溶性之微细固体载体材料1-98重量份所组成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粒剂组成物,其中油性液体在25℃下可溶解5重量%以上之除草活性化合物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粒剂组成物,其中对1重量份之除草活性化合物系含有5-25重量份之油性液组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粒剂组成物,其中1重量份之除草活性化合物系含有20-90重量份之载体材料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粒剂组成物,其系包含有界面活性剂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粒剂组成物,其系包含有崩坏促进剂者。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