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合成照片摄影用特殊效果片保持器
摘要 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合成照片摄影用特殊效果片保持器,系用以保持一已预先形成有图案或文字的特殊效果片,并可安装在中型或大型相机的背面,以供摄影时将所摄入的外部影像与该特殊效果片的图案或文字一起感光于同样安装在该中型或大型相机的背面侧的底片盒内的底片,而可拍摄出一影像合成照片之合成照片摄影用特殊效果片保持器,其特征为:该合成照片摄影用特殊效果片保持器系由:可安装在中型或大型相机的背面的底片盒接头的外框;和被设于该外框的内部,能够在该外框的内侧,相对于该外框,朝面对前述底片的方向前后移动的内框;和被设在该外框与该内框之间,用来阻止该内框脱离该外框之一对连杆限位机构;以及被设置成可对前述内框施加弹压力量,以令该内框朝接近前述底片的方向移动的弹压手段所构成的,前述特殊效果片系被保持在前述内框上之面对前述底片这一侧的框面上,并且利用前述弹压手段施加于前述内框的弹压力量使得前述特殊效果片受到弹压而紧靠在前述底片。根据本创作系利用设在外框上的弹簧对于内框进行弹推,以使得内框全面地自外框内部朝外方平移突出,进而促使原本就张贴在内框框面上的特殊效果片受到内框的弹压而紧靠在照相底片。结果,可利用透过镜头进入到照相机内部的外部光源,来将特殊效果片上的图案感光于照相底片而获得〝合成照片〞的特殊效果。并且这种合成照片摄影用特殊效果片保持器只要嵌合在中型或大型相机的背面的底片盒接头的内侧即可使用,具有可快速更换特殊效果片的效果。
申请公布号 TW372631 申请公布日期 1999.10.21
申请号 TW088208586 申请日期 1998.03.16
申请人 周水直;徐士棻 高雄巿开封路三十九号五楼之一 发明人 周水直
分类号 G03B17/24 主分类号 G03B17/2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主权项 1.一种合成照片摄影用特殊效果片保持器,系用以保持一已预先形成有图案或文字的特殊效果片,并可安装在中型或大型相机的背面,以供摄影时将所摄入的外部影像与该特殊效果片的图案或文字一起感光于同样安装在该中型或大型相机的背面侧的底片盒内的底片,而可拍摄出一影像合成照片之合成照片摄影用特殊效果片保持器,其特征为:该合成照片摄影用特殊效果片保持器系由;可安装在中型或大型相机的背面的底片盒接头的内侧之外框;和被设于该外框的内部,能够在该外框的内侧,相对于该外框,朝面对前述底片的方向前后移动的内框;和被设在该外框与该内框之间,用来阻止该内框脱离该外框之一对连杆限位机构;以及被设置成可对前述内框施加弹压力量,以令该内框朝接近前述底片的方向移动的弹压手段所构成的,前述特殊效果片系被保持在前述内框上之面对前述底片这一侧的框面上,并且利用前述弹压手段施加于前述内框的弹压力量使得前述特殊效果片受到弹压而紧靠在前述底片。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合成照片摄影用特殊效果片保持器,其中前述连杆限位机构系由:枢设在前述外框的内侧面的两个牵引片;以及连结这两个牵引片,可使两者互相连动之连杆所构成的。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合成照片摄影用特殊效果片保持器,其中前述弹压手段系弹簧。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创作之合成照片摄影用特殊效果片保持器的分解立体图。第二图系本创作之合成照片摄影用特殊效果片保持器组成完成后的立体图。第三图系本创作安装在照相机本体背面时的立体示意图。第四图系本创作的动作示意图之一。第五图系本创作的动作示意图之二。
地址 台南巿国安街一五五巷七十三弄十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