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车辆倒车用指示装置
摘要 本创作系提供一种「车辆倒车用指示装置(追加一)」,主要系由一光源发射器、透镜(或反射体)及(或)反射镜所构成,使光源发射器发出之光线经透镜(或折射体)、反射镜得以在车辆后方的物体上形成数个光点,藉由吾人自照后镜观测光点之间距即可简易获知车辆与后方物体间之距离者。
申请公布号 TW295926 申请公布日期 1997.01.11
申请号 TW084202368A01 申请日期 1995.04.24
申请人 林纹瑛 发明人 林仲宇
分类号 B60Q1/22 主分类号 B60Q1/2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弘明 高雄巿三民区光裕路五十七号
主权项 1. 一种车辆倒车用指示装置(追加一),系装于车辆后方之适当位置,主要系由一光源发射器及按置于光源发射器前端横断面呈多边形之透镜(棱镜)所构成,其中,该光源发射器可提供一集中之直射光束,其电源部份与车辆之倒车灯相连结,当车辆倒车时即开启光源发射器发出直射光束,透镜与光源发射器所发出之直射光束呈一适当的夹角,且该透镜受直射光束投射之各平面有一个平面是与底面平行,除了该两平行之面以外,透镜上其它的面皆覆盖有供光线反射之物质,当直射光束自光源发射器投射至透镜时会形成折射光束及反射光束者。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车辆倒车用指示装置,其中,透镜受直射光束投射之各平面皆覆盖有供光线反射之物质者。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车辆倒车用指示装置,其中,在透镜上以直射光束延伸之轴线为中心可以开设一孔径较直射光束之光束直径为小的透射孔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或第3.项所述之车辆倒车指示装置,其中,在直射光束经由透镜组后产生反射光束之路径上的适当位置可增设有反射镜者。5. 一种车辆倒车用指示装置,系按装于车辆后方之适当位置,主要由一光源发射器及按置于光源发射器前端之透镜所构成,其中,该光源发射器可提供一集中之直射光束,其电源部份与车辆之倒车灯相连结,当车辆倒车时即开启光源发射器发出直射光束,该透镜系呈平顶角锥形,透镜除顶面及底面之外皆覆盖有可供光线反射之物质,且该透镜的平顶面积被直射光束的投射面积所涵盖,而由光源发射器所发出的直射光束与平顶角锥供一轴心,使直射光束自透镜顶面进入由底面透射而出并于平顶角锥其它的面形成反射光束者。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车辆倒车用指示装置,其中,透镜可全部覆盖供光线反射的物质成为一反射体者。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车辆倒车用指示装置,其中,在透镜上以直射光束延伸之轴线为中心可以开设一孔径较直射光束之光束直径为小的透射孔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车辆倒车用指示装置,其中,透镜可为一角锥体者。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7.项或第8.项所述之车辆倒车指示装置,其中,在直射光束经由透镜后产生反射光束之路径上的适当位置可增设有反射镜者。图示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创作透镜之示意图。第二图:系第一实施例之示意图。第三图:系第二图中加设反射镜之示意图。第四图:系透镜呈平顶角锥形之示意图。第五图:系第二实施例之示意图。
地址 台北县林口乡丽园一街二巷一号八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