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便携式游乐器及便携式游乐器用卡式盒
摘要 本发明以提供于附带画像显示器之便携式游乐器中,能轻易的摄影画像并将该画像显示于画像显示器之新式的便携式游乐器及便携式游乐器用卡式盒为目的。便携式游乐器10在其本体部20之上部形成有摄影部30。本体部20之一方的主面部配置以画像显示器22,于其他的部位配置有操作开关23,24等。摄影部30对于本体部20为旋体自如的支持,对于使用者能摄影前方与后方的画像。摄影部30的焦点轴对于本体部20的主要面最好倾斜而对于本体部20以预定的角度支持。
申请公布号 TW349875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1.11
申请号 TW087101747 申请日期 1998.02.10
申请人 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桑原雅人
分类号 A63F9/24 主分类号 A63F9/2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昭诚 台北巿武昌街一段六十四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便携式游乐器,至少为对于记忆有游乐程式之外部记忆用卡式盒为装卸自如的便携式游乐器,具备:能以两手握持之大小的壳体;形成于前述壳体之一方之主面的画像显示部;配置于前述壳体之一方之主面的前述画像显示部以外而靠近壳体之一方侧面的领域,使用以指示游乐时之角色的移动方向的第1操作手段;配置于前述壳体之一方之主面的前述画像显示部以外的另一侧近旁领域,使用以指示游乐时之角色的移动方向以外之指示动作的第2操作手段;由前述壳体之任一侧面用以装卸自如的连接前述外部记忆用卡式盒的连接部;对其面向的方向摄取其周围之影像的摄影机部;设在前述壳体之前述画像显示部的上部位置用以保持前述摄影机部,并对于壳体可供前述摄影机部左右方向旋转自如的支持之支持部;将前述摄影机摄得的影像之画像数据暂时记忆之暂时记忆装置;以及将前述画像数据写入前述暂时记忆装置,并将记忆于暂时记忆装置之画像数据读出而显示于前述画像显示部之写入读出控制装置。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便携式游乐器,其中前述支持部包含能使前述摄影机部之面向由前述壳体之一方主面变更至另一方主面而以大约180度的旋转范围限制的支持之范围限制部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的便携式游乐器,其中前述支持部于前述摄影机部面向其一方之主面时,及面向前述壳体之另一方的主面时对于各个的主面为以具有预定之角度倾斜之轴为中心使该摄影机部旋转自如的支持而构成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的便携式游乐器,其中前述支持部支持前述摄影机部之倾斜轴的角度于摄影机部面向另一方的主面时对另一方的主面形成钝角,而于摄影机面向一方的主面时对一方主面形成锐角的选择构成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便携式游乐器,其中前述摄影机部包含:透镜部;将通过前述透镜部射入之光学讯号变换为电气讯号之摄像元件;以及用以装置前述摄像元件之摄影机用基板。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便携式游乐器,其中前述写入读出控制装置为由:处理装置;以及记忆有前述处理装置用以实行画像数据之写入与读出之控制的程式之控制程式记忆装置所构成。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的便携式游乐器,其中前述暂时记忆装置包含记忆复数画面分之画像数据的记忆领域,前述控制程式记忆装置为依据前述第1操作手段及前述第2操作手段之至少一方的操作,将前述摄影机部摄得之复数画面分的画像数据写入于前述暂时记忆装置之各个记忆领域,并且至少将记忆于任一之记忆领域的某画像数据读出而显示于前述画像显示部者。8.一种便携式游乐器用卡式盒,为对于由能以两手握持之大小的壳体,形成于前述壳体之一方主面的画像显示部,配置于前述壳体之一方之主面的前述画像显示部以外而靠近壳体之一方侧面的领域之用以指示游乐时之角色的移动方向的第1操作手段,配置于前述壳体之一方之主面的前述画像显示部以外的另一侧近旁领域之使用以指示游乐时之角色的移动方向以外之指示动作的第2操作手段,由前述壳体之上部侧面为装卸自如的连接游乐器用卡式盒之连接部,以及依据程式实行处理之处理装置所构成的便携式游乐器为装卸自如的构成之便携式游乐器用卡式盒,为具备:卡式盒壳体;装置在前述游乐器本体时为位于其上边部而对其面向之方向的预定范围摄像的摄影机部;于前述卡式盒的上边部将前述摄影机部保持,并将前述摄影机部对壳体能左右方向旋转自如的支持之支持部;收容在前述卡式盒内用以暂时记忆前述摄影机部摄得之影像的画像数据之暂时记忆装置;以及收容于前述卡式盒内而记忆有供前述处理装置实行以将前述画像数据写入前述暂时记忆装置,并将记忆在暂时记忆装置之画像数据读出而显示于前述画像显示部之写入读出控制程式的控制程式记忆装置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的便携式游乐器用卡式盒,其中前述支持部包含能使前述摄影机部之面向由前述壳体之一方主面变更至另一方主面而以大约180度的旋转范围限制的支持之范围限制部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的便携式游乐器用卡式盒,其中前述支持部于前述摄影机部面向其一方之主面时,及面向前述壳体之另一方的主面时对于各个的主面为以具有预定之角度倾斜之轴为中心使该摄影机部旋转自如的支持而构成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的便携式游乐器用卡式盒,其中前述支持部支持前述摄影机部之倾斜轴的角度由一方的主面向后方观看时为向上方倾斜,于摄影机部面向一方主面时对于一方主面形成锐角,并于摄影机部面向另一方的主面时则对另一方主面形成钝角的选择构成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的便携式游乐器用卡式盒,其中前述摄影机部包含:透镜部;将通过前述透镜部射入之光学讯号变换为电气讯号之摄像元件;以及用以装置前述摄像元件之摄影机用基板者。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的便携式游乐器用卡式盒,其中前述暂时记忆装置包含记忆复数画面分之画像数据的记忆领域,前述控制程式记忆装置为依前述第1操作手段及前述第2操作手段之至少一方的操作,将前述摄影机部摄得之复数画面分的画像数据写入于前述暂时记忆装置之各个记忆领域,并且至少将记忆于任一之记忆领域的某画像数据读出而显示于前述画像显示部者。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的便携式游乐器用卡式盒,其中更以具备收容在前述卡式盒内而至少记忆有游乐程式之游乐程式记忆装置,而以前述游乐程式包含用于游乐之角色数据及依据前述第1操作手段及前述第2操作手段之至少一方的操作将角色数据与记忆在前述暂时记忆装置之画像数据的一部分合成而显示于前述画像显示器之程式者。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表示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之便携式游乐器10的斜视图。第二图表示摄影机部30及支持部31之详细断面图。第三图表示摄影机部30及支持部31之详细图,尤其表示由摄像元件33侧观看之摄影机部30的分解斜视图。第四图表示摄影机部30及支持部31的详细图,尤其表示由摄像元件33的背面侧观看之分解斜视图。第五图表示摄影机部30及支持部31的详细图,尤其表示支持体310的平面图。第六图表示本发明之另一实施例的便携形游乐器用卡式盒40A的外观图,尤其为表示由正面观看的斜视图。第七图表示第六图之实施例之卡式盒40A的外观图,尤其为表示由其背面观看的斜视图。第八图表示第六图之实施例之卡式盒40A的分解斜视图。第九图表示将第六图之实施例的卡式盒40A装着于本体部20A之状态。第十图表示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之便携式游乐器10之使用状态及/或将本发明之另一实施例的便携式游乐器用卡式盒40A装着于便携式游乐器本体使用之状态的一例。第十一图表示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之便携式游乐器10之使用状态及/或将本发明之另一实施例的便携式游乐器用卡式盒40A装着于便携式游乐器本体使用之状态的一例。第十二图表示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之便携式游乐器10之使用状态及/或将本发明之另一实施例的便携式游乐器用卡式盒40A装着于便携式游乐器本体使用之状态的另一例。第十三图表示本发明之一实施例的方块图。第十四图表示说明第十三图所示方块图之动作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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