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供热塑性组合物雷射标记用之铜盐
摘要 一种含有磷酸铜,硫酸铜,硫酸氢氧化铜和硫代氰酸亚铜之磷酸铜盐类的雷射可标记的热塑性组成物。磷酸铜盐类较宜以约0.1至5重量分率的量加入,以及磷酸铜盐类的粒子大小适宜小于10μm。雷射可标记热塑性组成物可经雷射标记后提供可目视的对比和可个别识别的区域-其和基质材料的颜色差异总值较宜为10-20的△E值。
申请公布号 TW357172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5.01
申请号 TW084102833 申请日期 1995.03.23
申请人 通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安竹.沃克斯;西多斯.贺克斯;瑞恩.法伯
分类号 C08K3/00 主分类号 C08K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雷射可标记的热塑性组成物,它包含:(a)至少一种适用作雷射标记的热塑性树脂组成物,其中该热塑性树脂含有至少一个选自聚碳酸酯,聚酯类,经橡胶改性的单一亚乙烯基芳族物,聚醚醯亚胺,聚酯醯胺,聚醯胺,聚酯碳酸酯,聚苯撑硫,聚醯胺醯亚胺,聚醚酯,聚醚醯亚胺脂,聚芳基酸酯,聚甲基戊烯,聚,聚醚,聚苯乙烯,经橡胶改性的高撞击聚苯乙烯,乙醯基,聚苯撑醚,聚醚酮,氯化聚合物,氟化聚合物,液晶聚合物,和上述化合物共聚物,或上述化合物之混合物的树脂;以及(b)至少一种选自磷酸铜及硫酸铜之铜盐,其中该铜盐之用量相对于热塑性组成物而言为0.05至10份重量,以使该雷射可标记热塑性组成物能吸收波长在可见光光谱外的雷射光,因此基质组成物与其吸收该雷射光的部份二者间之颜色差异总値依E的量测至少有10个单位,以及铜盐之粒径小于10m。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热塑性组成物,其中该雷射光的波长比900nm还高。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热塑性组成物,其中该铜盐是磷酸铜。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热塑性组成物,其中该热塑性树脂含有聚酯,聚碳酸酯,聚酯碳酸酯,经橡胶改性的单一亚乙烯基芳族物,聚醚醯亚胺,聚酯醯胺,聚醚酯,聚醚醯亚胺酯,或上述化合物的共聚物或混合物。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的热塑性组成物,其中该热塑性树脂含有聚碳酸酯,聚对苯二甲酸烷烯酯,经橡胶改性单一亚乙烯基芳族物,或上述化合物的共聚物或混合物。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热塑性组成物,其中该铜盐用量相对于热塑性组成物为0.1至5份重量。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的热塑性组成物,其中该铜盐用量相对于热塑性组成物为0.5至3份重量。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热塑性组成物,其中该铜盐的粒径小于1m。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热塑性组成物,其中基质组成物与其吸收该雷射光的部份二者间之颜色差异总値依E的量测至少有15个单位。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的热塑性组成物,其中基质组成物与其吸收该雷射光的部份二者间之颜色差异总値依E的量测至少有20个单位。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的热塑性组成物,其中该组成物另外含有碳黑或二氧化钛。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