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如下式(Ⅰ)之杂环化合物或其医药容许盐, [式中X为S原子,O原子或-NR3-(R3为H或碳原子数1至6之 烷基); R1为以下之(1)、(2)或(3): (1)取代或非取代之碳原子数1至10直链或分枝状烷 基(该取代基系择自以下群组之一个取代基或相同 或互异之复数个取代基:碳原子数3至6之环烷基、 羟基、氢硫基、氧基、碳原子数1至6之烷氧基 、碳原子数1至6之烷硫基、碳原子数1至6之羟烷氧 基、碳原子数1至6之羟烷硫基、碳原子数1至6之烷 氧碳原子数1至6之烷氧基、氰基、卤素原子、羧 基、甲醯基、氨基甲醯基、碳原子数1至6之烷基 氨基甲醯基、碳原子数2至7之烷氧羰基、胺基、 碳原子数1至6之烷基胺基、二(碳原子数1至6之烷 基)胺基、醯亚胺基、碳原子数2至7之烷基羰基胺 基、啶基、基、吗基、四氢喃基、 咯啶基、唑啶基、1,3-二茂烷基、及取代或非 取代之碳原子数6至10之芳基(该取代芳基之取代基 为碳原子数1至6之烷基、碳原子数1至6之烷氧基及 /或卤素原子)), (2)碳原子数3至7之环烷基, (3)取代或非取代之碳原子数6至10之芳基(该取代芳 基之取代基系择自以下群组之一个取代基或相同 或互异之复数个取代基:碳原子数1至6之直链状或 分枝状烷基、碳原子数1至6之烷氧基及卤素原子), 且 R2为H原子或卤素原子]。 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杂环化合物或其医药 容许盐,其中 X为S原子,O原子或-NH-; R1为碳原子数1至6之直链或分枝状烷基,被苯基、 碳原子数3至6之环烷基、碳原子数1至6之烷氧基、 羟基或卤素原子所取代之碳原子数1至6之直链或 分枝状烷基,碳原子数5至6之环烷基,或苯基;且 R2为H原子或卤素原子。 3.一种干扰素诱导剂医药组合物,其系以根据申请 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化合物或其医药容许盐为有 效成分者。 4.一种抗病毒剂医药组合物,其系以根据申请专利 范围第1或2项之化合物或其医药容许盐为有效成 分者。 5.一种抗癌剂医药组合物,其系以根据申请专利范 围第I或2项之化合物或其医药容许盐为有效成分 者。 6.一种免疫疾病治疗剂医药组合物,其系以根据申 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化合物或其医药容许盐为 有效成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