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在显示装置上实现爆炸视觉效果之处理方法,用以处理一虚拟物件在模拟爆炸时所产生之视觉效果,其包括下列步骤:提供上述虚拟物件在模拟爆炸时所产生之复数碎片中每一碎片之运动模型;初始化一虚拟物件资料记录,用以表示在上述碎片之存留时间和显示图形,以及每一碎片之初始速度;利用上述运动模型和每一碎片之初始速度,依序在上述存留时间内上述碎片的速度;利用所决定之上述速度,透过一显示器驱动装置,显示上述碎片之上述显示图形在上述显示装置之相对显示位置上;以及在上述存留时间结束后,依序清除在上述显示装置上所显示之上述碎片之上述显示图形。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处理方法,其中虚拟物件资料记录包括:复数碎片属性记录,分别对应于上述碎片,每一碎片子记录具有:位置资料,用以表示对应碎片在上述存留时间中之位置;以及速度资料用以表示对应碎片在上述存留时间内之速度,当在初始化上述虚拟物件资料记录之步骤时,上述速度资料系表示对应碎片之初始速度;以及一碎片群层性记录,其具有:碎片群存留时间,用以指示上述碎片之上述存留时间;碎片群致能旗标,用以指示上述碎片是否显示在上述显示装置上;碎片图像指标,用以指示上述碎片之上述显示图形;碎片个数,用以指示上述碎片之总个数;以及复数碎片属性指标,分别用以指向上述复数碎片属性记录。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之处理方法,其中上述虚拟物件系为系为一三度空间物件。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处理方法,其中每一碎片子记录尚包括一缩放比资料,用以表示对应碎片在三度空间下远近所产生之缩放效果。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处理方法,其中每一碎片子记录尚包括一风力资料和一随机外力因素资料,藉以决定对应碎片的速度。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处理方法,其中上述虚拟物件系为画面之物体间碰撞点。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处理方法,其中上述虚拟物件系为画面之物体。8.一种电脑系统,用以实现一虚拟物件在模拟爆炸时之视觉效果,其包括:显示装置;显示装置驱动器,用以驱动上述显示装置显示出所需之图像;记忆体,用以储存一虚拟物件资料记录,用以表示上述虚拟物件在模拟爆炸时所产生之复数碎片之存留时间及显示图形,以及每一碎片之初始速度;以及控制单元,其根据一碎片运动模型和每一碎片之初始速度,决定上述碎片在上述存留时间内之相关显示位置,用以驱动上述显示装置驱动器,使得上述显示装置在对应之萤幕位置上显示出上述显示图形,并在上述存留时间之后,清除上述碎片之上述显示图形。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电脑系统,其中上述控制单元系为一中央处理器。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电脑系统,其中上述控制单元包括一中央处理器和一数学逻辑运算单元。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电脑系统,其中储存于上述记忆体之上述虚拟物件资料记录包括:复数碎片属性记录,分别对应于上述碎片,每一碎片子记录具有:位置资料,用以表示对应碎片在上述存留时间中之位置;以及速度资料用以表示对应碎片在上述存留时间内之速度;以及一碎片群层性记录,其具有:碎片群存留时间,用以指示上述碎片之上述存留时间;碎片群致能旗标,用以指示上述碎片是否显示在上述显示装置上;碎片图像指标,用以指示上述碎片之上述显示图形;碎片个数,用以指示上述碎片之总个数;以及复数碎片属性指标,分别用以指向上述复数碎片属性记录。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或11项所述之电脑系统,其中上述虚拟物件系为系为一三度空间物件。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电脑系统,其中每一碎片子记录尚包括一缩放比资料,用以表示对应碎片在三度空间下远近所产生之缩放效果。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电脑系统,其中每一碎片子记录尚包括一风力资料和一随机外力因素资料,藉以决定对应碎片的速度。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电脑系统,其中上述虚拟物件系为画面之物体间碰撞点。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电脑系统,其中上述虚拟物件系为画面之物体。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表示本发明实施例中之硬体架构方块图。第二图表示本实施例中,对应于虚拟物件在爆炸后所产生之各碎片之碎片层性记录结构。第三图表示本实施例中,对应于各碎片之碎片群属性记录结构。第四图表示本实施例中,利用多边形构成爆炸效果之立体示意图。第五图表示本实施例中,在显示器上实现爆炸视觉效果之处理方法之详细流程图。第六图至第八图例示利用本发明之爆炸视觉效果处理方法所得之实际画面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