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低重心特性之高尔夫木杆杆头
摘要 本创作系一种中空之金属高尔夫木杆杆头,包含一壳状主体及一焊合于该主体顶侧开口之顶片,其中该主体系以铸造而成,而该顶片则以锻造而成,其厚度较该壳状主体为薄,系在lmm以下,最薄可为0.7一0.8mm,使组出之木杆杆头具低重心特性,能将球击得较高较达。
申请公布号 TW411873 申请公布日期 2000.11.11
申请号 TW089203220 申请日期 2000.03.01
申请人 陈晴祺 发明人 陈晴祺
分类号 A63B53/04 主分类号 A63B53/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廖德英 台中巿永春东一路五四九号三楼
主权项 1.一种高尔夫木杆杆头,其包含有:一主体,以铸造而成,略呈高尔夫木杆杆头之形状,具有一面部、一底部、一背部、一趾部、一跟部及一颈部,且该主体内部中空而呈壳状,其对应于木杆杆头顶部之位置形成一开口;以及一顶片,以金属锻造而成,其形状对应于该主体顶侧之开口,厚度较该壳状主体之厚度为薄且系在1.0㎜以下,该顶片系盖合于该开口并与该主体焊接固结,与该主体合成高尔夫木杆杆头之形状。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木杆杆头,其中:该顶片之厚度系在0.7㎜至0.8㎜之间。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木杆杆头,其中:该主体之开口沿缘边设有一环状肩面,该顶片之内面周缘系压抵于该环状肩面上。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创作一较佳实施例之结构示意图;第二图系第一图中A部份之放大图;第三图对应于第二图,系显示本创作另一较佳实施例于半成品状态下之同部位结构;以及第四图对应于第二图,系显示本创作又一较佳实施例于半成品状态下之同部位结构。
地址 台中巿工业区二十八路五○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