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池包件
摘要 本发明揭露一种改良的电池包件。该电池包件包括一有相对墙壁的壳体,一组多个电池元件设置在该壳体中,至少有两个端子电连接至诸电池元件,每一相对墙壁上设有一搭扣装置,俾将电池包件扣搭在无线的装置中;每一搭扣装置包括一搭扣及一按钮设在墙壁上,用以在解扣和锁扣两位置间移动该搭扣;该搭扣按钮沿第一平面设置,该第一平面大体是垂直的;包件中沿第一平面设置的电池元件数,小于沿第二平面所设置的电池元件数,第二平面大体平行第一平面。该电池包件也可包括一叠置电池元件,设置在该组电池元件之上。该叠置电池元件可沿第一平面设置。但该叠置电池元件不计算在沿第一平面设置的电池元件的数目之内。
申请公布号 TW434925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5.16
申请号 TW088119043 申请日期 1999.11.02
申请人 百工公司 发明人 保罗S.怀特;玛莉伊利莎白拉金;麦克J.安吉斯
分类号 H01M10/46 主分类号 H01M10/4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电池包件,包括:一包括相对墙壁的设体;一组多数个电池元件,设置在该壳体内;至少两个端子,电连接至诸电池元件;一搭扣装置,设置在每一相对墙壁上,用以将电池包件扣搭至无线装置;每一搭扣装置包括一搭扣及一按钮,设置在墙壁上,用在解扣位置和锁扣位置之间移动该搭扣;该搭扣按钮系沿第一平面设置,该第一平面大致是垂直的;其中沿第一平面设置的电池元件之数目,小于沿一大致与该第一平面平行的第二平面设置的电池元件之数目。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包件,进一步包括一叠置电池元件设置在该多数个电池元件之上。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叠置电池元件系沿第一平面设置。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叠置电池元件未计算在沿第一平面设置的电池元件的数目之内。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至少一墙壁具有第一和第二部分。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至少一个按钮系设置在该至少一墙壁之第二部分上。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一和第二部分包括大致为不共平面的表面。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电池包件,其中介于该第二部分表面与一划分该壳体的中央平面之间的距离,是小于介于该第一部分表面与该中央面之间之距离。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一部分表面大致是垂直的。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二部分表面大致是垂直的。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二部分表面是倾斜的。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至少一按钮是设置在该至少一墙壁的第二部分表面上。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诸电池元件是直立的。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诸电池元件中至少有一个是直立的。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壳体包括一地板。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地板大致是水平的。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搭扣按钮系沿一第一直线设置,其中该第一直线与地板相隔一第一距离。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电池包件,其中沿该壳体周边上两按钮之间的距离,小于沿该壳体周边上雨点之间的距离,该雨点系包含在一第二直线上,该第二直线系与第一直线平行并与地板相隔一第一距离。19.一种电池包件,包括:一有相对墙壁的壳体,至少其中一墙壁具有第一和第二部分,该第一和第二部分包括大致不共平面的表面,该壳体为一中央平面所划分;一组多数个电池元件,设置在该壳体内;至少两个端子,电连接至诸电池元件;一塔扣装置,设置在壳体上用以将电池包件塔扣至无线装置中,该塔扣装置包括一塔扣及一按钮,设置在第二部分上,用以在解扣位置和锁扣位置之间移动该塔扣;其中,介于该第二部分表面与该中央平面之间的距离,小于介于该第一部分表面与该中央平面之间的距离。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一部分表面大致是垂直的。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二部分表面大致是垂直的。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二部分表面是倾斜的。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至少有一按钮系设置在该至少其中一墙壁之第二部分表面上。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诸电池均是直立的。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诸电池元件中至少有一个是直立的。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壳体包括一地板。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地板大致是水平的。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电池包件,进一步包括一搭扣按钮在另一墙壁上。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搭扣按钮系沿一第一直线设置,该第一直线与该地板相隔一第一距离。3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电池包件,其中沿该壳体周边上两按钮之间的距离,小于沿该壳体周边上两点之间的距离,该两点系包含在一第二直线上,该第二直线系与该第一直线平行并与该地板相隔一第一距离。3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电池包件,其中在两搭扣按钮之间沿一第一平面设置的电池元件之数目,系小于沿一大致与该第一平面平行之第二平面设置的电池元件之数目。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电池包件,进一步包括一叠置电池元件设置在该组多数个电池元件之上。3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叠置电池元件系沿该第一平面设置。3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叠置电池元件系不计算在沿该第一平面设置的电池元件的数目内。35.一种电池包件,包括:一壳体,包括一地板及与该地板连接的相对墙壁,至少其中一墙壁具有第一和第二部分;一组多数个电池元件,设置在壳体之内;至少两个端子,电连接至诸电池元件;一塔扣装置,设置在每一相对墙壁上,用以将电池包件扣搭至一无线装置;每一搭扣装置包括一搭扣及一按钮设置在墙壁上用以在解扣位置和锁扣位置之间移动搭扣;该搭扣按钮系沿一第一直线设置与地板相隔一第一距离;其中沿该壳体周边上两按钮之间的距离,小于沿该壳体周边上两点之间的距离,该两点系包含在一与该第一直线平行第二直线上,并与该地板相隔一第一距离并在该第一部分内。3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一和第二部分包括大致不共平面的表面。3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电池包件,其中介于该第二部分表面与一划分该壳体的中央平面之间的距离,小于介于该第一部分表面与该中央平面之间的距离。3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一部分表面大致是垂直的。3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二部分表面大致是垂直的。4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二部分表面是倾斜的。4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至少有一按钮系设置在该至少其中一墙壁之该第二部分上。4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诸电池元件均是直立的。4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至少诸电池元件其中之一是垂直的。4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电池包件,其中在两搭扣按钮之间沿一第一平面设置的电池元件之数目,是小于沿一大致与该第一平面平行之第二平面而设置的电池元件的数目。4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电池包件,进一步包括一叠置电池元件设置于该多数个电池元件之上。4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叠置电池元件系沿该第一平面设置。4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叠置电池元件系不计算在沿该第一平面设置的电池数目之内。48.一种电池包件,包括:一壳体,包括第一部分,具有第一地板及连接至该第一地板的第一和第二墙壁,并包括第二部分,具有第二地板及连接至该第二地板的第三和第四墙壁,此处该第一和第二地板不共平面;一组多数个电池元件,设置在壳体之内;及至少两个端子,电连接至诸电池元件。4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之电池包件,尚包括第一和第二搭扣装置,设在壳体上用以将电池包件搭扣至无线装置。5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之电池包件,其中每一搭扣装置包括一搭扣及一连接至该搭扣之按钮,用以在解扣位置与锁扣位置之间移动该搭扣。5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至少一按钮系设置在该第二部分上。5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搭扣按钮系沿一与第一地板平面相隔一第一距离速之第一直线上设置。5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电池包件,其中沿该壳体周边上两按钮之间的距离,小于沿该壳体周边上两点之间的距离,该两点系包含在第二直线上,该第二直线系与第一直线平行并与第一地板平面相隔一第一距离远。5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之电池包件,其中沿两搭扣按钮间之一第一平面设置的电池元件之数目,系小于沿一大致与该第一平面平行之第二平面所设置的电池元件的数目。5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电池包件,进一步包括一叠置电池元件系设置于该多数个电池元件之上。5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5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叠置电池元件系沿该第一平面设置。5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叠置电池元件系未计算在沿该第一平面设置的电池元件数目之内。5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一和第二部分包括大体不共平面的表面。5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电池包件,其中介于该第二部分表面与一划分该壳体的中央平面之间的距离,系小于介于该第一部分表面与该中央平面之间的距离。6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一部分表面大致是垂直的。6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二部分表面大致是垂直的。6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该第二部分表面是倾斜的。6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至少一个按钮是设置在该第二部分的表面上。6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至少有一个电池元件是横卧的。6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4项之电池包件,其中至少有一个电池元件是直立的。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一早先技艺的电池包件分解透视图;第二图为第一图的电池包件底下部分的后视图;第三图为第二图中的底下部份,沿III-III线所取的顶视图;第四图为一根据本发明的第一个具体实例的改良电池包件底下部分的侧视图;第五图为第四图的底下部分沿V-V线的底面视图;第六图为第四图的底下部分沿VI-VI线的预面视图;第七图为第四图的底下部分沿VII-VII线的后侧视图;及第八图为一根据本发明的第二个具体实例的改良式电池包件底下部分的侧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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