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便携电话终端及其中采用的收费业务限制方法
摘要 本发明提供:当终端的利用者和支付者不是同一人时,可控制·禁止便携电话费用的支付者不希望的收费业务的利用的便携电话终端。UIM卡是从UIM卡时,控制部11暂时停止来自操作输入部13的输入。控制部11通过UIM卡部12读取主UIM卡的信息,从无线通信部14向内置该主UIM卡的终端发送发生费用的业务的信息和希望许可利用的消息。无线通信部14在一定时间未接收到来自内置主UIM卡的终端的回复时或回复为不许可时,控制部11在显示部15显示未获得来自内置主UIM卡的终端的许可的消息,接受来自操作输入部13的输入,强制结束该业务。
申请公布号 CN100344193C 申请公布日期 2007.10.17
申请号 CN200310116473.X 申请日期 2003.11.20
申请人 日本电气株式会社 发明人 松本树
分类号 H04Q7/32(2006.01) 主分类号 H04Q7/32(2006.01)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杨凯;王忠忠
主权项 1.一种便携电话终端,可内置存储加入者信息的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包括:限制单元,根据上述记录媒体中存储的表示主从关系的个人信息,限制会发生通话费以外的费用支付的业务的执行。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