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包含:a.一吸收性物件,其具有第一及第二末端与第一及第二侧边的外围,前述的吸收性物件更进一步具有第一及第二主要表面,前述的第二主要表面具有固定的衣片附着黏着剂;b.一包装纸,其具有第一及第二末端、第一及第二侧边与第一及第二主要表面,前述的包装纸之第一主要表面乃分离固定至衣片附着黏着剂,使得包装纸的第一及第二末端与包装纸的第一及第二侧边延伸越过吸收性物件的外围;c.一附着装置,其固定至前述包装纸的第二主要表面,且比第二末端更接近第一末端,前述的包装纸及吸收性物件乃以二摺叠线摺叠在一起,使得包装纸的第一主要表面接触前述的附着装置,并可解开固定而形成一包装袋,前述的包装袋具有与邻近吸收性物件之第一及第二侧边个别成一直线的第一及第二侧缘;d.第一封口与第二封口,其大概个别由第一及第二侧缘形成,前述的第一及第二封口固定前述包装袋的侧缘;以及e.第一及第二齿孔线,其形成于个别邻接第一及第二封口的包装纸,第一及第二齿孔线提供包装袋一种简易的打开要点。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包装纸为聚丙烯。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包装纸为聚乙烯。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附着装置为一黏着剂。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附着装置为一黏着线。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每个第一及第二封口乃由热及压力形成。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每个第一及第二封口乃由超音波黏结形成。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每个第一及第二封口具有小于25毫米的宽度。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每个第一及第二封口具有小于10毫米的宽度。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每个第一及第二封口具有小于5毫米的宽度。11.一种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包含:a.一吸收性物件,其具有第一及第二末端与第一及第二侧边的外围,前述的吸收性物件更进一步具有第一及第二主要表面,前述的第二主要表面具有固定的衣片附着黏着剂;b.一包装纸,其具有第一及第二末端、第一及第二侧边与第一及第二主要表面,前述的包装纸之第一主要表面乃分离固定至衣片附着黏着剂,使得包装纸的第一及第二末端与包装纸的第一及第二侧边延伸越过吸收性物件的外围。c.一黏着线,其固定至前述包装纸的第二主要表面,且比第二末端更接近第一末端,前述的包装纸及吸收性物件乃以二摺叠线摺叠在一起,使得包装纸的第二末端接触前述的黏着线,并可解开固定而形成一包装袋,前述的包装袋具有大约与吸收性物件之第一及第二侧边个别成一直线平行;d.第一封口与第二封口,其将包装袋的第一及第二侧缘个别固定在一起;以及e.第一及第二齿孔线,其形成于个别邻接第一及第二封口的包装纸,齿孔线提供包装袋一种简易的打开要点。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每个第一及第二封口具有介于1至10毫米之间的宽度。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每个第一及第二封口具有介于2至7毫米之间的宽度。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第一及第二齿孔线乃间隔分离小于5英寸的距离。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第一及第二齿孔线乃间隔分离介于1至4英寸之间的距离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第一及第二齿孔线乃包含一连串具有每个小于0.001英寸长度的裂缝。17.一种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包含:a.一吸收性物件,其具有第一及第二末端与第一及第二侧边的外围,前述的吸收性物件更进一步具有第一及第二主要表面,前述的第二主要表面具有固定的衣片附着黏着剂;b.一包装纸,其具有第一及第二末端、第一及第二侧边与第一及第二主要表面,前述的包装纸之第一主要表面乃分离固定至衣片附着黏着剂,使得包装纸的第一及第二末端与包装纸的第一及第二侧边延伸越过吸收性物件的外围;c.一黏着剂,其固定至前述包装纸的第二主要表面,且比第二末端更接近第一末端,前述的包装纸及吸收性物件乃以二摺叠线摺叠在一起,使得包装纸的第二末端接触前述的黏着剂,并可解开固定而形成一包装袋,前述的包装袋具有与邻近吸收性物件之第一及第二侧边个别成一直线的第一及第二侧缘;d.第一封口与第二封口,其大概个别由前述包装袋的第一及第二侧缘形成,前述的第一及第二封口固定前述包装袋的侧缘;以及e.第一及第二齿孔线,其形成于个别邻接第一及第二封口的包装纸,第一及第二齿孔线提供包装袋一种简易的打开要点。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第一及第二齿孔线乃包含一连串具有每个小于0.001英寸长度的裂缝。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包装纸之每个第一及第二末端与每个第一及第二侧边至少延伸越过吸收性物件外围0.25英寸。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包装纸之每个第一及第二末端与每个第一及第二侧边至少延伸越过吸收性物件外围0.5英寸。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每个第一及第二封口具有介于1至10毫米之间的宽度。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每个第一及第二封口为持久封口。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个别包装的吸收性物件,其中前述的每个第一及第二封口为易断封口。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上述长方形包装纸的吸收性物件之俯视图。第二图为显示于第一图沿线2-2中吸收性物件与包装纸的横截面图。第三图为显示于第一图沿线3-3中吸收性物件与包装纸的横截面图。第四图为显示二摺叠线A-A与B-B位置之吸收性物件与包装纸的俯视图。第五图为具有已沿第一摺叠线A-A之吸收性物件与包装纸的俯视图。第六图为具有已第二次摺叠沿摺叠线B-B使得包装纸的第一表面接触位于包装纸第二表面上附着装置之吸收性物件与包装纸的俯视图。第七图为摺叠形成具有包装袋封口侧端之包装袋的吸收性物件与包装纸之俯视图。第八图为显示第七图沿线8-8之吸收性物件与包装纸的俯视图。第九图为第七图中具有环绕吸收性物件之包装纸中央部份撕裂封口侧端的包装俯视图。第十图为在已自第九图位置摊开吸收性物件与包装纸之后的俯视图。第十一图为在吸收性物件已除去包装纸并准备使用之后的俯视图。第十二图为具有自第一及第二封口拆开第一及第二齿孔线的包装之另一实施例。第十三图为第十二图中具有环绕吸收性物件之包装纸中央部份撕裂封口侧端的包装俯视图。第十四图为在已摊开吸收性物件与包装纸之后的俯视图。第十五图为在吸收性物件已分离包装纸并准备使用之后的俯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