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杀真菌混合物,包括 a) 式I之二苯基酮, 其中 R1 为氯、甲基、甲氧基、乙醯氧基、三甲基乙醯 氧基或羟基; R2 为氯或甲基; R3 为氢、卤素或甲基;及 R4 C1-C6-烷基或基,其中基之苯基部分可载有卤 素或甲基取代基,及 b) 式II醯胺化合物, 其中R6和R7为相同或不同,且为卤素; x为1、2、3或4;及 y为1、2、3、4或5: 其中二苯基酮I和式II之醯胺化合物之重量比値系 自20:1至1:20。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杀真菌混合物,其中在式 I中 R1为甲氧基、乙醯氧基或羟基; R2为甲基; R3为氢、氯或溴;及 R4为C1-C4-烷基。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杀真菌混合物,其中使用 之混合成份b)系式II.1之化合物 其中R6为卤素及R7为卤素。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杀真菌混合物,其系调配 为两部份,一部份包括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式I 二苯基酮于固体或液体载剂中及另一部份包括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式II醯胺化合物于固体或液 体载剂中。 5.一种控制有害真菌之方法,其包括以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式I二苯基酮和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 之式II醯胺化合物处理有害真菌、其栖息处或植 物、种子、土壤、区域、物质或要远离彼等之空 间。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其中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之式I二苯基酮和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 式II醯胺化合物系同时,即一起或分开,或连续施用 。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或6项之方法,其中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项之式I二苯基酮系以自0.02至2.0公斤/公 顷之量施用。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或6项之方法,其中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项之式II醯胺化合物系以自0.08至3.0公斤 /公顷之量施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