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适用于卫浴空间之通风系统
摘要 本创作系提供一种适用于卫浴空间之通风系统,该卫浴空间具有一排气口;其特征在于:该卫浴空间进一步包含有一进气口,该进气口所在位置相对于地板之高度,大于该排气口相对于地板之高度;一进风机构,设于该进气口处,用以强制吸引适量之空气进入该卫浴空间内,并使该卫浴空间内之空气以朝下朝外之方式流动;一排风机构,设于该排气口处,其单位时间排风量大于该进风机构之单位时间进风量,俾于各该进、排风机构同时启动后,可增进其排风效率,并且减少含有异味之空气向上飘流。
申请公布号 TWM294627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7.21
申请号 TW094222672 申请日期 2005.12.26
申请人 卓煜贵;鄞清守 台中市南屯区大业路389号 发明人 卓煜贵;鄞清守
分类号 F24F7/04 主分类号 F24F7/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适用于卫浴空间之通风系统,该卫浴空间具 有一排气口;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含有: 一进气口,设于该卫浴空间之预定部位,且其相对 于地板之高度,大于该排气口相对于地板之高度; 一进风机构,设于该进气口处,用以强制吸引适量 之空气进入该卫浴空间内,并使该卫浴空间内之空 气以朝下朝外之方式流动。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适用于卫浴空间之通 风系统,其进一步包含有设于该排气口处之一排风 机构,且其单位时间排风量大于该进风机构之单位 时间进风量。 3.一种适用于卫浴空间之通风系统,该卫浴空间具 有一排气口;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含有: 一进气口,设于该卫浴空间之预定部位,且其所在 位置相对于地板之高度,大于该排气口相对于地板 之高度; 一排风机构,设于该排气口处,用以强制牵引适量 之空气使排出该卫浴空间外,并使该卫浴空间内之 空气以朝下朝外之方式流动。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适用于卫浴空间之 通风系统,其中该进风机构进一步包含有一滤网。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适用于卫浴空间之 通风系统,其中该进风机构进一步包含有一加热装 置,用以预先对加入该半开放空间内之空气予以加 热。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适用于卫浴空间之 通风系统,其中该进风机构进一步包含有一冷却装 置,用以预先对加入该半开放空间内之空气予以冷 却。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所述适用于卫浴空 间之通风系统,其中该进气口系设于该卫浴空间之 天花板,且该排气口与地板间之距离不高于80公分 。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所述适用于卫浴空 间之通风系统,其中该进气口系藉由一预定之管道 连通至一房舍中之厨房。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所述适用于卫浴空 间之通风系统,其中该进气口系藉由一预定之管道 连通至设有该卫浴空间之房舍外。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所述适用于卫浴空 间之通风系统,其中该卫浴空间设有一门扇,而该 排风机构系设于相对于该门扇所在位置之壁面上 。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适用于卫浴空间之 通风系统,其中该门扇之下端设有贯通其内外端面 之至少一透气孔。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所述适用于卫浴空 间之通风系统,进一步包含有一进气岐管,其一端 与该进气口相连通,而另一端则延伸至靠近地板处 。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适用于卫浴空间 之通风系统,进一步包含有一进气歧管,其一端与 该进气口相连通,而另一端则延伸至靠近地板处, 且该第一风扇系设于该进气歧管之一端。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所述适用于卫浴空 间之通风系统,进一步包含有一排气歧管,其一端 与该排气口相连通,而另一端则延伸至靠近地板处 。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或3项所述适用于卫浴空间 之通风系统,进一步包含有一排气歧管,其一端与 该排气口相连通,而另一端则延伸至靠近地板处, 且该第二风扇系设于该排气歧管之一端。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本创作一较佳实施例之立体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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