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主框架内具有轴承单元的用于地下开采的采煤机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地下开采的采煤机(10)。采煤机(10)包括主框架(15),该主框架(15)沿纵向轴线延伸并且具有第一端部(30)和与第一端部(30)相对的第二端部(35)。摇臂(20、25)可转动地安装在主框架(15)的第一和第二端部(30、35)中的至少一个端部处,该摇臂(20、25)具有至少一个枢转地安装在摇臂(20、25)处的切割滚筒(40、45)。至少一个采煤机部件(100)可以配置成以可拆除的方式安装至主框架(15),但是在采煤机(10)的操作期间固定地安装至主框架(15)。至少一个轴承单元(115)可以布置在像主框架(15)这样的位置处,使得至少一个轴承单元(115)在其装配或拆卸期间相对于主框架(15)被移动时支承至少一个采煤机部件(100)。 |
申请公布号 |
CN105940188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9.14 |
申请号 |
CN201580006873.6 |
申请日期 |
2015.01.22 |
申请人 |
卡特彼勒环球矿业欧洲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J·汤姆森 |
分类号 |
E21C27/02(2006.01)I;E21C31/12(2006.01)I |
主分类号 |
E21C27/0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0 |
代理人 |
徐舒 |
主权项 |
一种用于地下开采的采煤机(10),包括:主框架(15),沿纵向轴线延伸并且具有第一端部(30)和与第一端部(30)相对的第二端部(35);摇臂(20、25),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主框架(15)的所述第一和第二端部(30、35)中的至少一个端部处,所述摇臂(20、25)具有至少一个枢转地安装在所述摇臂(20、25)处的切割滚筒(40、45);至少一个采煤机部件(100),配置成以可拆除的方式安装至所述主框架(15),但是在所述采煤机(10)的操作期间固定地安装至所述主框架(15);以及至少一个轴承单元(115),布置在像所述主框架(15)这样的位置处,使得所述至少一个轴承单元(115)在其装配或拆卸期间相对于所述主框架(15)被移动时支承所述至少一个采煤机部件(100)。 |
地址 |
德国吕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