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被一无线区域网路(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 WLAN)用来与一通用行动电信系统(univers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UMTS)紧密互作之方法,该方法 包括,该WLAN: 直接与使用行动网际通讯协定(mobile internet protocol ,MIP)的该UMTS通信资料;以及 藉由透过使用网际通讯协定(internet protocol,IP)的网 际网路来发送资料而与该UMTS通信资料。 2.一种藉一无线区域网路(WLAN)而将一使用者设备( user equipment,UE)的通信递交至一通用行动通信系统( UMTS)的方法,该方法包括,该WLAN: 透过一Iur介面与该UMTS通信以支援该UE至该WLAN与该 UMTS之其一的递交而与该UMTS通信。 3.一种由一通用行动系统(UMTS)用来在该UMTS与一无 线区域网路(WLAN)之间递交一使用者设备(UE)的方法 ,该方法包含,该UMTS: 应用一Iur介面以支援在该UMTS与该WLAN之间的递交 。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该UMTS: 在该UE在该WLAN与该UMTS之间移动时,系利用MIP以越 过DIAMETER发送信号以备维持与该UMTS的通话。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该UMTS: 系透过DIAMETER-UMTS互作而使用公共区域行动网路( public land mobile network,PLMN)计费平台。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该UMTS: 系使用一PLMN本籍位置登记(home location register,HLR)/ 本籍用户伺服器(home subscriber serve,HSS)以进行认证 。 7.一种无线区域网路(WLAN),其系具有提供与一通用 行动通信系统(UMTS)紧密互作的装置,该WLAN包含: 一通信装置,系用以直接与使用行动网际通讯协定 (MIP)的该UMTS通信资料;以及 一转移装置,系用以将外出资料转移至使用网际通 讯协定(IP)的网际网路。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WLAN,更包含: 用以从一行动网路接收输入资料之装置。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WLAN,其中该行动网 路系为一公共区域行动网路(PLMN)。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WLAN,其中该PLMN更包 括: 一本籍客服(home agent,HA),用以使资料建立通道至设 于该WLAN中的一网际协定通讯闸(internet protocol gateway,IPGW)。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WLAN,其中该HA更包 含: 用以与使用网际网路通讯协定(IP)的网际网路进行 通信的装置。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WLAN,其中该PLMN更 包含: 包括认证、授权会计本籍(authentication, authorization accounting home,AAAH)装置,系以与设置于该WLAN中的一 AAA外部(AAAF)装置进行认证通信。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WLAN,其中该AAAF装 置包含: 提供与该无线区域网路网际通讯协定闸(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 internet protocol gateway,WLAN IP GW)的该 AAAH装置通信的装置。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WLAN,其中该AAAH装置 包含: 系与该HA及一本籍位置登记/本籍用户伺服器(HLR/ HSS)合作以提供AAAH服务的装置。 15.一种与一通用行动通信系统(UMTS)通信的无线区 域网路(WLAN),该WLAN包含: 一通信装置,系用以与利用一Iur介面之该UMTS通信 以支援在该WLAN与该UMTS之间的递交。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WLAN,更包含: 一装置,其系在该UE在该WLAN与该UMTS之间移动时,利 用MIP以越过DIAMETER发送信号以备维持与该UMTS的通 话。 17.一种通用行动通信系统(UMTS),系具有用以将一使 用者设备(UE)递交至一无线区域网路(WLAN)的装置或 是自一无线区域网路接收一使用者设备的装置,该 UMTS包含: 一通信装置,系用以与利用一Iur介面与该WLAN通信 以支援在该WLAN与该UMTS之间的递交。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UMTS,更包含: 一装置,系用以利用具有一公共区域行动网路(PLMN) 的DIAMETER-UMTS互作而使用该PLMN的计费平台。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UMTS,更包含: 一认证装置,系使用一具有一本籍用户伺服器/本 籍位置登记(HSS/HLR)而进行认证。 20.一种无线区域网路(WLAN),系具有提供与一通用行 动通信系统(UMTS)紧密互作的装置,该WLAN包含: 一通信装置,系用以直接与使用行动网际通讯协定 (MIP)的该UMTS通信资料;以及 一装置,系用透过一Iur与该UMTS通信,已将来自于该 UMTS的一使用者设备的一递交提供至该WLAN或是将 来自于该WLAN的一使用者设备的一递交提供至该 UMTS。 21.一种提供与一无线区域网路(WLAN)紧密互作的公 共区域行动网路(PLMN),该PLMN包括: 一开通装置,系用以开通通道以将输入资料送至该 WLAN; 一第一装置,系用以利用一IP定义域协定以提供认 证与用户管理;以及 一第二装置,系用以利用行动网际协定(MIP)以提供 在该WLAN与该PLMN之间的通话连续性。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PLMN包含: 一计费通讯闸功能(CGF),以及 一AAAH装置,其系与该CGF接合且利用整合封包无线 系统穿遂协定(GTP)而将PLMN计费服务供至该WLAN。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及第2图系分别为将本发明之原则具体化的 WLAN及UMTS网路系统架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