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含有具有改进的脱去高通量分配元件中水分的能力的流体储存元件的吸收结构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用于吸收用品中的吸收结构,该吸收结构包含用于收集/分配流体的第一区和用于储存流体的第二区。第一区含有可以具有相对高的毛细解吸压的材料,而第二区含有呈现出相对高的毛细吸收压以便有效地排出第一区的水分的材料或元件。从而,第一区含有在12.4厘米高度处的累积通量大于0.075克/平方厘米/秒和/或在该高度下的芯吸时间小于120秒的材料,而第二区含有满足下列条件至少之一的材料:(a)在毛细吸收试验中在35厘米处的吸收容量至少为15克/克;和/或(b)在毛细吸收试验中在0厘米处的吸收容量至少为15克/克以及在40厘米处的吸收效率至少为55%;和/或(c)在毛细吸收试验中在0厘米吸收高度下的容量的50%时的毛细吸收高度至少为35厘米。 | ||
申请公布号 | CN129266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1.04.25 |
申请号 | CN98814014.4 | 申请日期 | 1998.03.13 |
申请人 | 宝洁公司 | 发明人 | 詹佛朗哥·帕隆博;马蒂厄斯·施米特 |
分类号 | A61F13/15 | 主分类号 | A61F13/15 |
代理机构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封新琴 |
主权项 | 1.吸收结构,其包括第一区和与所述第一区液体相通的第二区,其特征在于:第一区含有在12.4厘米高度处的累积通量大于0.075克/平方厘米/秒的材料,而所述第二区含有满足下列条件至少之一的材料:(a)在35厘米下的毛细吸收容量(CSAC35)至少为15克/克;和/或(b)在0厘米下的毛细吸收容量(CSAC0)至少为15克/克以及在40厘米下的毛细吸收效率(CSAE40)至少为55%;和/或(c)在其0厘米吸收高度下的容量的50%时的毛细吸收高度(CSAH50)至少为35厘米。 | ||
地址 | 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