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轮毂,装设于自行车上,该轮毂包括: 一心轴,设置有环状的一凸肋,该凸肋是一体成型 于该心轴上,且该凸肋具有一第一抵接部与一第二 抵接部; 一轮毂本体,套设于该心轴上,该轮毂本体之内部 具有一第三抵接部与一第四抵接部; 一棘轮,套设于该心轴上,该棘轮之内部具有一第 五抵接部与一第六抵接部; 一第一滚珠组,主要由多个第一滚珠组成,该第一 滚珠组是设置在该第一抵接部与该第四抵接部之 间,且该第一抵接部施加于该些第一滚珠的正向力 与该心轴之间呈一第一倾斜角度; 一第二滚珠组,主要由多个第二滚珠组成,该第二 滚珠组是设置在该第二抵接部与该第五抵接部之 间,且该第二抵接部施加于该些第二滚珠的正向力 与该心轴之间呈一第二倾斜角度; 一第一锥体,套设于该心轴的其中一端上,该第一 锥体之外部具有一第七抵接部; 一第二锥体,套设于该心轴的另外一端上,该第二 锥体之外部具有一第八抵接部; 一第三滚珠组,主要由多个第三滚珠组成,该第三 滚珠组是设置在该第六抵接部与该第七抵接部之 间,且该第七抵接部施加于该些第三滚珠的正向力 与该心轴之间呈一第三倾斜角度; 一第四滚珠组,主要由多个第四滚珠组成,该第四 滚珠组是设置在该第三抵接部与该第八抵接部之 间,且该第八抵接部施加于该些第四滚珠的正向力 与该心轴之间呈一第四倾斜角度。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轮毂,其中该些第一 滚珠、该些第二滚珠、该些第三滚珠与该些第四 滚珠皆经过研磨而制成。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轮毂,其中该第一倾 斜角度介于60与65之间。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轮毂,其中该第二倾 斜角度介于60与65之间。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轮毂,其中该第三倾 斜角度介于60与65之间。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轮毂,其中该第四倾 斜角度介于60与65之间。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轮毂,更包括一第一 珠碗,其中该第一珠碗的外部及内部分别与该第四 抵接部及该第一滚珠组相抵接。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轮毂,其中该第一珠 碗的材质为钢,而该轮毂本体的材质为铝。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轮毂,更包括一第二 珠碗,其中该第二珠碗的外部及内部分别与该第三 抵接部及该第四滚珠组相抵接。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轮毂,其中该第二 珠碗的材质为钢,而该轮毂本体的材质为铝。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轮毂,其中该第一 抵接部为配合该第一滚珠组的圆弧凹槽,该第二抵 接部为配合该第二滚珠组的圆弧凹槽,该第七抵接 部为配合该第三滚珠组的圆弧凹槽,该第八抵接部 为配合该第四滚珠组的圆弧凹槽。 图式简单说明: 图1所绘示为一种市面上之BMX freestyle自行车。 图2所绘示为一种用于BMX freestyle自行车的轮毂。 图3所绘示为本实施例之一轮毂的剖面图。 图4所绘示为轮毂之零件爆炸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