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可识别之可抛弃式杯,包括: 一杯体部份;及 一识别符部份,形成于杯身上,并包含复数个不同 之可扳摺识别符,且该等识别符可被独立加以一扳 折动作而被独立扳折。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式 杯,其中该识别符部份系整合形成于该杯身上。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式 杯,其中该识别符部份与该杯身之连接处具有一压 痕,以使该扳折动作易于进行。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式 杯,其中该可抛弃式杯包含软性塑胶杯。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式 杯,其中该复数个识别符系为下列群组之一者:复 数个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罗马数字、各国字 母、几何图形、中文数字、中文排序字、中国生 肖、注音符号、标点符号、颜色、花形图案及上 述识别符之组合。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式 杯,其中该杯体部份更包含: 一杯身,具有一下缘、一第一侧缘及一第二侧缘, 该第一侧缘紧密贴合于该第二侧缘上以构成该杯 身部份;及 一杯底,具有一周缘,该周缘与该杯身之下缘密合 相接,其中该识别符部份形成于该第一侧缘上。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式 杯,其中该识别符系整合形成于该第一侧缘上。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式 杯,其中该识别符部份与该第一侧缘之连接处有一 压痕,以使该扳折动作易于进行。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式 杯,其中该复数个识别符系为下列群组之一者:复 数个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罗马数字、各国字 母、几何图形、中文数字、中文排序字、中国生 肖、注音符号、标点符号、颜色、花形图案及上 述识别符之组合。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式 杯,其中该可抛弃式杯包含纸杯。 11.一种可识别之可抛弃式杯,包括: 一杯体部份; 一套筒,套设于该杯体部份上,可被自由套入或移 除; 一识别符部份,形成于该套筒上,并包含复数个不 同之可扳摺识别符,且该等识别符可被独立加以一 扳折动作而被独立扳折。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 式杯,其中该识别符部份系整合形成于该套筒上。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 式杯,其中该识别符部份与该套筒之连接处具有一 压痕,以使该扳折动作易于进行。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 式杯,其中该套筒包含塑胶套筒。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 式杯,其中该复数个识别符系为下列群组之一者: 复数个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罗马数字、各国 字母、几何图形、中文数字、中文排序字、中国 生肖、注音符号、标点符号、颜色、花形图案及 上述识别符之组合。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 式杯,其中该套筒更包含一第一侧缘及一第二侧缘 ,该第一侧缘紧密贴合于该第二侧缘上,其中该识 别符部份形成于该第一侧缘上。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 式杯,其中该识别符系整合形成于该第一侧缘上。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 式杯,其中该识别符部份与该第一侧缘之连接处有 一压痕,以使该扳折动作易于进行。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 式杯,其中该复数个识别符系为下列群组之一者: 复数个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罗马数字、各国 字母、几何图形、中文数字、中文排序字、中国 生肖、注音符号、标点符号、颜色、花形图案及 上述识别符之组合。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可识别之可抛弃 式杯,其中该套筒包含纸套筒。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为本创作之可识别之可抛弃式杯的分解图, 其中并显示该杯之识别符部份的一实施例; 第二图为第一图所示可识别之可抛弃式杯的立体 图; 第三图为本创作之可识别之可抛弃式杯之识别符 部份另一实施例的示意图; 第四A图为本创作之可识别之可抛弃式杯之一组识 别符的一使用实施例说明图; 第四B图为本创作之可识别之可抛弃式杯之该组识 别符的另一使用实施例说明图;及 第五图为本创作之可识别之可抛弃式杯之另一实 施例的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