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监控摄像机系统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监控摄像机系统,其不仅可以拍摄可疑人员,还具备在检测到可疑人员时向规定的通报地进行通知的功能。该监控摄像机系统具有监控摄像机设备(1),以及保存监控摄像机设备(1)的拍摄视频的服务器(2),监控摄像机设备(1)通过通用通信网(N)将拍摄视频发送到服务器(2)上。监控摄像机设备(1)具有人感传感器(12)、发光部(13)以及报音部(14),监控摄像机CPU(15)在接收人感传感器(12)的动作并控制进行威慑的同时,通过通用通信网(N)将发生的异常通知到规定的移动终端(3)上。
申请公布号 CN10606796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11.02
申请号 CN201510532691.4 申请日期 2015.08.27
申请人 河村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甲斐史也;藤井尚;川本祐司;永井和志;米塚和辉
分类号 H04N7/18(2006.01)I;H04L29/08(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7/18(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聿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代理人 刘华联;吴大建
主权项 一种监控摄像机系统,其具有监控摄像机设备和保存所述监控摄像机设备的拍摄视频的视频保存装置,所述监控摄像机设备通过通用通信网将拍摄视频发送到所述视频保存装置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摄像机设备,具有与所述通用通信网进行无线连接的无线通信部,同时具有用于检测可疑人员的人感传感器、接收所述人感传感器的动作并做出威慑动作的威慑装置,以及通过所述通用通信网将所述人感传感器的动作控制通报到规定的外部终端上的通报控制部。
地址 日本爱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