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记录装置、数据处理装置、记录重放装置、数据发送装置
摘要 本发明涉及记录装置、数据处理装置、记录重放装置、数据发送装置。在将AV等数据记录到记录装置的情况以及/或者由重放装置重放数据的情况下,没有保护著作权的具体构成环节。具备:将从接口(4)传送来的AV数据进行加密的加密手段(11);进行控制以记录加密后的AV数据的控制手段(14);以及由控制手段(14)控制并将加密后的AV数据记录到磁盘上的记录手段(15),控制手段(14)进行控制以使得重放所记录的数据,记录手段(15)由控制手段(14)控制并且重放记录到盘片上的数据,解密手段(12)将重放后的数据解密并发送到接口。
申请公布号 CN101261860A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9.10
申请号 CN200810092782.0 申请日期 2000.12.26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吉田修一;冈田孝文;久野良树;米野润一;神门俊和;清水亮辅;久保德章
分类号 G11B20/00(2006.01);G11B20/10(2006.01);H04N5/913(2006.01);H04N9/804(2006.01) 主分类号 G11B20/00(2006.01)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沈昭坤
主权项 1.一种数据处理装置,至少具备将记录在记录数据的记录媒体中的数据移动到其他记录装置的移动手段,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移动手段要移动的数据为禁止复制的复制禁止数据的情况下,该复制禁止数据至少在从所述数据处理装置输出时,以所述数据处理装置固有的加密密钥被加密。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