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供局部眼用之布莫尼定(BRIMONIDINE)及噻吗心胺(TIMOLOL)之组合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51959 申请公布日期 2011.11.11
申请号 TW092109050 申请日期 2003.04.18
申请人 欧乐根公司 发明人 金明张;盖里J 贝克;克索亚C 普瑞特;亚米L 贝土欣夫
分类号 A61K31/5377 主分类号 A61K31/5377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一种适用于治疗青光眼或高眼压之眼用医药组合物,其系在医药上可接受之载剂中包含有效剂量之布莫尼定(BRIMONIDINE)及有效剂量之噻吗心胺(TIMOLOL),其中布莫尼定浓度为0.01至0.5重量百分比,噻吗心胺浓度为0.1至1.0重量百分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合物,其中布莫尼定浓度为0.2重量百分比,噻吗心胺浓度为0.5重量百分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合物,其另外包含0.001%至小于0.01%之氯苄烷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医药组合物,其另外包含0.001%至小于0.01%之氯苄烷铵。一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合物用于制造供治疗青光眼之药物之用途。一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医药组合物用于制造供治疗青光眼之药物之用途。一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合物用于制造供降低眼内压之药物之用途。一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医药组合物用于制造供降低眼内压之药物之用途。一种制造物品,其包含包装材料及包含在该包装材料内之药剂,其中该药剂具有降低眼内压之治疗效果且该包装材料中包含一说明该药剂可用于降低眼内压之标签;其中该药剂包含有效剂量之布莫尼定及有效剂量之噻吗心胺,该布莫尼定之有效剂量为0.01至0.5重量百分比,该噻吗心胺之有效剂量为0.1至1.0重量百分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制造物品,其中该布莫尼定之有效剂量为0.2重量百分比,该噻吗心胺之有效剂量为0.5重量百分比。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制造物品,其中该药剂另外包含0.001%至小于0.01%之氯苄烷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制造物品,其另外包含0.005%之氯苄烷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制造物品,其另外包含0.005%之氯苄烷铵。一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医药组合物用于制造供治疗青光眼之药物之用途。一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医药组合物用于制造供治疗青光眼之药物之用途。一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医药组合物用于制造供降低眼内压之药物之用途。一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医药组合物用于制造供降低眼内压之药物之用途。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