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适用于狼毒或其它天然草原阔叶草的除草剂 |
摘要 |
本发明主要涉及除草剂,尤其涉及适用于狼毒或其它天然草原阔叶草的组合物。一种适用于狼毒和其它天然草原阔叶草的除草剂,其主要特点是包括有其原料配比(重量)范围为2,4,D-丁酯36%-50%;吲哚乙酸1%-15%;机油35%-63%。本发明的优点是,本发明对狼毒的杀灭率达到91%-98.9%;在牧户水平的小规模试验示范阶段,本发明对狼毒的杀灭率达到91.5%-95.5%。杀灭狼毒5年后,在自然状态下,退化草地的植被功能群结构可以恢复到草地退化前状态,草地生产能力提高65%-75%。 |
申请公布号 |
CN10107706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11.28 |
申请号 |
CN200610042906.5 |
申请日期 |
2006.05.26 |
申请人 |
赵成章;殷翠琴;龙瑞军 |
发明人 |
赵成章;殷琴;龙瑞军;魏小红 |
分类号 |
A01N43/38(2006.01);A01P13/00(2006.01);A01N37/06(2006.01) |
主分类号 |
A01N43/38(2006.01) |
代理机构 |
兰州振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张真 |
主权项 |
1.一种适用于狼毒或其它天然草原阔叶草的除草剂,其特征是包括有其原料配比(重量)范围为:2,4,D-丁酯 36%-50%;吲哚乙酸 1%-15%;机油 35%-63%。 |
地址 |
730070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805号西北师大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