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气体扩散器
摘要 气体扩散器包含在共用水平面内隔开并相互平行排列的通气管网格,以及与通气管流体连通的歧管。给定的通气管(12)包括:在两个端部之间延伸并定义轴(Z)的长度(L),水动力直径(Dh),定义了包含交叉通过中心(C)的竖直轴(Y)和水平轴(X)的竖直平面的椭圆形横截面,其与轴(Z)垂直,由第一段圆弧(20)和第二段圆弧(22)限定的外圆周。在扇形内第二段圆弧周围四个或更多不同位置上的沿长度(L)分隔开的多个(N)排放孔,以及在第一段圆弧内沿长度(L)隔开的多个(M)排水孔(34);第二段圆弧(22)包含四个不重叠的15°扇形。
申请公布号 CN103537194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11.09
申请号 CN201310308707.4 申请日期 2013.07.17
申请人 陶氏环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蔡启祥;蔡宁;S·J·格卢克;B·G·史密斯;王城峰;袁泉
分类号 B01D65/08(2006.01)I 主分类号 B01D65/08(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吴亦华
主权项 气体扩散器(10),其包括在共用水平面内隔开并相互平行排列的通气管(12、12’、12”、12”’)网格,和与所述通气管流体连通的歧管(14),其中通气管(12)包括:在两个端点(16、18)之间延伸并定义轴Z的长度L,水动力直径D<sub>h</sub>,定义包含交叉通过中心(C)的竖直轴Y和水平轴X的竖直平面的椭圆形横截面,其与轴Z垂直,由第一段圆弧(20)和第二段圆弧(22)限定的外圆周:所述第一段圆弧由位于X轴下方且被Y轴平分的30°圆弧组成,所述第二段圆弧(22)由与第一段圆弧不重叠的330°圆弧组成,并且其中所述第二段圆弧(22)包含有四个不重叠的15°扇形;在所述扇形内的所述第二段圆弧(22)周围的四个或更多不同位置上的沿长度L分隔开的多个排放孔(26、28、30、32),和在所述第一段圆弧(20)内沿长度L隔开的多个排水孔,其中所述多个排放孔的个数为N;其中所述第二段圆弧(22)的所述四个扇形中的每一个都包含:至少10个最小水动力直径等于或大于0.001m的排放孔;等于以米测量的、所述扇形内所有排放孔沿Y轴的平均位置的值y;和等于以米测量的、所述扇形内所有排放孔水动力直径平均值四次方的值F;其中以下关系适用于所述四个扇形中的任意两个:Abs[1‑F<sub>i</sub>/F<sub>ii</sub>+2.6x10<sup>8</sup>m<sup>‑5</sup>N<sup>2</sup>(y<sub>ii</sub>‑y<sub>i</sub>)F<sub>i</sub>]≦0.5其中“i”和“ii”分别指沿Y轴的较高和较低扇形。
地址 美国密歇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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