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子设备
摘要 提供一种能够使用户在正视照相机的状态下进行自拍的电子设备。智能手机具备:显示器;照相机,其配置在显示器的显示面侧;以及CPU(2),其用于控制智能手机。CPU(2)包含显示控制部(220),显示控制部(220)用于在照相机对被拍摄体进行拍摄的过程中,将目标显示于显示器上的第1显示区域,上述目标用于将智能手机的用户的视线引向照相机,上述第1显示区域相对于智能手机中的照相机的配置位置而位于预先决定的范围内。
申请公布号 CN10594066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9.14
申请号 CN201580006197.2 申请日期 2015.01.14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和田浩志
分类号 H04N5/225(2006.01)I;G03B15/00(2006.01)I;G03B17/18(2006.01)I;H04M1/00(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5/225(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代理人 权鲜枝
主权项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具备:显示器;照相机,其配置在上述显示器的显示面侧;以及控制装置,其用于控制上述电子设备,上述控制装置包含显示控制部,上述显示控制部用于在上述照相机对被拍摄体进行拍摄的过程中,将目标显示于上述显示器上的第1显示区域,上述目标用于将上述电子设备的用户的视线引向上述照相机,上述第1显示区域相对于上述电子设备中的上述照相机的配置位置而位于预先决定的范围内。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