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带安全自毁、自动灭火装置的烟花爆竹半成品储存装置
摘要 本发明是一种烟花爆竹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带安全自毁、自动灭火装置的烟花爆竹半成品储存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烟花爆竹半成品安全自毁装置不能熄灭周围的明火的问题。包括支架、笼屉式存放盒、安全自毁装置。安全自毁装置包括装顶盖、高压水腔壳体及安全自毁器。安全自毁器包括装有药物的药腔、与药物相连经防火套管引出的速燃引线及导水管。高压水腔壳体为双腔结构,包括底部都设置安全自毁器的中心腔、环腔。本发明彻底解决了在生产、储存各过程中烟花爆竹半成品由于不明火源引起的爆炸和燃烧问题。灭火自毁效果显著,安全自毁装置经发明人13年来上万次实验,自毁灭火效果达到100%。
申请公布号 CN100417912C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9.10
申请号 CN200610012336.5 申请日期 2006.01.15
申请人 赵子刚;韩迅 发明人 赵子刚;韩迅
分类号 F42B4/30(2006.01);B65D85/00(2006.01) 主分类号 F42B4/30(2006.01)
代理机构 山西太原科卫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张彩琴
主权项 1. 一种带安全自毁、自动灭火装置的烟花爆竹半成品储存装置,包括上部装有安全自毁装置的支架(6),若干层笼屉式存放盒(11)置于支架(6)下方,笼盖(15)上装有喷头(10),连接管(9)的一端与喷头(10)相连,另一端与安全自毁装置的导水管(22)相连,安全自毁装置包括装有注水加压阀(1)的顶盖(2)、底部开设空腔的高压水腔壳体(3)及安全自毁器(14),安全自毁器(14)包括装有药物(18)的药腔(24)、与药物(18)相连经防火套管(12)引出的速燃引线(8)及导水管(22),其特征在于高压水腔壳体(3)为双腔结构,包括中心腔(4)、环腔(5),中心腔(4)及环腔(5)底部都设置安全自毁器(14),各安全自毁器(14)的速燃引线(8)相连并经支架腿(14)引到支架(6)下方。
地址 030009山西省太原市北大街银行宿舍东楼2单元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