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子设备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即使在电池余量低于预定值时也可进行人体通信的电子设备。电子设备可进行人体通信。电子设备包括电池和进行人体通信的人体通信功能单元。当进行了启动电子设备的操作但电子设备不启动时,人体通信功能单元在由电池提供的电压下进行人体通信。
申请公布号 CN105659513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6.08
申请号 CN201480056762.1 申请日期 2014.10.28
申请人 京瓷株式会社 发明人 西坂直树;陆婷
分类号 H04B13/00(2006.01)I;G06F1/26(2006.01)I 主分类号 H04B13/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代理人 王达佐;王艳春
主权项 一种电子设备,能够进行人体通信,包括:电池;以及进行人体通信的人体通信功能单元,其中,当进行了启动所述电子设备的操作但所述电子设备不启动时,所述人体通信功能单元在由所述电池提供的电压下进行人体通信。
地址 日本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