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电视机活动摄像装置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视机活动摄像装置,其包括电视机主体和摄像头,所述的活动装置包括固定座、摄像头支撑件和传动装置,所述的固定座与电视机主体固定连接在一起,所述的传动装置安装于固定座内,该传动装置与摄像头支撑件相互配合连接在一起并带动摄像头支撑装置做上下运动,所述的固定座的上部开设有可容置摄像头支撑件上下移动的开口;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电视机主体上设置一可上下自由活动的摄像头装置,该装置通过一传动装置可上下活动,使电视机能在上网时视频聊天、还可以摄像,并能根据使用者的坐高自由调整摄像装置的高度,使用起来特别方便,使电视机的实用性更强。 |
申请公布号 |
CN201171220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12.24 |
申请号 |
CN200820091820.6 |
申请日期 |
2008.01.19 |
申请人 |
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付三华;王代青;陈治平;刘亚东;傅国锋 |
分类号 |
H04N5/64(2006.01);H04N5/225(2006.01);F16M11/06(2006.01) |
主分类号 |
H04N5/64(2006.01) |
代理机构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欧阳启明 |
主权项 |
1、一种电视机活动摄像装置,其包括电视机主体和摄像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动装置包括固定座、摄像头支撑件和传动装置,所述的固定座与电视机主体固定连接在一起,所述的传动装置安装于固定座内,该传动装置与摄像头支撑件相互配合连接在一起并带动支撑件做上下运动,所述的固定座的上部开设有可容置摄像头支撑件上下移动的开口。 |
地址 |
518067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南TCL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