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具有自行向心机构之筒管架,包括一上构件,自吊架轨可转动或固定自如地悬吊;一下构件,具有呈钢珠状之可结合构件,与筒管之顶孔肩部联合,并径向配置,以便与该孔肩部对准结合;一枢轴状中间构件,配置于上下构件之间,以遂自行定心作用,与该诸构件呈密切与直接连结,该中心构件具有凸部,在其上下端有彼此相反之球形面;其中,该中间构件有一棒状部,与该凸部互连,至少该棒状部相反于旋转式轴承部之区域,其直径(d)不超出约3﹒8mm,上下构件之各可结合部,与中间构件之上下端密切结合者,系向内倾斜,以便在与棒状部相反之表面,保持自行对准之间隙,并呈碗状,因此,凸部之接触区域系线或面之接触,而该三机件之设计和组配,在于建立一自由之接合条件和向心条件,并在所需特定范围内提供一制动力者。2﹒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筒管架,其中,该上构件包括一分裂成二半构造之圆筒形构件,有容纳螺栓之下凸部的空间,和容纳中间构件之上凸部的空间,以及一圆筒形保持构件,以保持分裂成二半构造之该圆筒构件呈面对面关系,该保持构件具有一整体形成之盖部者。3﹒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筒管架,其中,在中间构件与下构件间之连接区域,设有枢轴状推力轴承,该推力轴承之边缘接触表面,具有预定之制动力者。4﹒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筒管架,其中,圆筒构件之毗连表面相反侧的中间构件周缘,切成平面式,因此,切面即孤立至在该部形成并自该部突出的粗刻边,不致与圆筒构件之内接触面接触者。5﹒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筒管架,其中,下构件所设之可结合构件,为球形构件,配置于筒管容纳部之周缘表面三等分处,呈可伸缩和转动之方式者。6﹒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筒管架,其中,中间构件与下构件间之连接部,系呈平面轴承状,该部系由塑胶,或陶质或钛型材料制成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