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由聚合作用所得之组合物乃系由聚合(A)以重 量一组中所选出的至少一种而成。 2﹒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组合酮在其中( B)为。 3﹒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组合物在其(A )系以以重量计自大约百分之六0至九0而存在 及(B)系以以重量计自大约百分之一0至四0 而存在。 4﹒一种共聚方法包括:在含水乳浊液中使用一种 游 离基引发剂并在实质上无分子氧之氮气中使(A )以重量计自百分之五0至九0的丙烯与(B )以重量计自百分之一0至五0的由,和香豆所 组成之一组中所选出的至少一种相共聚。 5﹒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4项之方法在其中(B )为。 6﹒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4项之方法在其中(A )系以以重量计自大约百分之六0至九0而存在 及(B)系以以重量计大约百分之一0至四0而 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