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线圈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47788 申请公布日期 1982.11.16
申请号 TW07123258 申请日期 1982.01.18
申请人 飞利浦电泡厂 发明人 佛朗士.胡柏特.麦希斯.史密特斯
分类号 H01F5/02 主分类号 H01F5/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电线圈,其线圈座包含一杆型中央部份(1),并在其每一极端有一端部(3,5),此端部包含一面对该中央部份并大致上与该中央部份之轴(11)垂直之内表面,在所述两内表面之间装有一以一导线(15)绕制而成之绕阻(13),导线之两端则固定于此两端部中第一端部(3)上之两固定点上,此线圈之特点为:该线圈不得有任何部份凸出于一第一限制平面之外,此平面包含该第一端部(3)之一外表面四而且与该杆形中央部份(1)之轴凹围成一大于5而小于85之角度。2.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中所述之一种电线圈,其特点为该第一限制平面至少包含一个与该两固定点(17.、45.)作电连接之接触面(21.、23.)。3.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或第2.项中所述之一种电线圈,其特点为:有一完全与该第一限制平面相对之第二限制平面,该线圈不得有任何部份凸出于此平面之外,所述第二限制平面包含该第二端部(5)之一外表面(35)。而且平行于该第一限制平面。4.如上列请求专利部份任何一项中所述之一种电线圈,其特点为该杆形中央部份(1)之轴(11)与该第一限制平面间之角度等于45。5.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至3.项中任一项申所述之一种电线圈,其特点为该杆形中央部份(1)之轴(11)与该第一限制平面间之角度等于30或60。6.如上列请求专利部份任何一项中所述之一电线圈,其特点为有一第三限制平面,该线圈不得有任何部份凸出于此平面之外,所述第三限制平面包含该第一端部(3)之一外表面(43),并与该杆形中央部份(1)之轴切围成一角度,此角度如为所述之轴与该第一限制平面间角度之余角。7.如请求专利部份第2.至6.项之任何一项中所述之一种电线圈,其特点为该接触面(21.、23.)系位于连至该相关端部(3)之一接触座(19)上,有一上面装有该固定点(17)之收缩部份系位于该端部与该接触座之间。
地址 荷兰恩特荷芬巿以马辛格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