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真空精制玻璃材料之发泡控制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123193 申请公布日期 1989.11.21
申请号 TW076104046 申请日期 1987.07.13
申请人 片片坚工业公司 发明人 赖特.蒙哥马利.魏尔顿
分类号 C03B32/00 主分类号 C03B32/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精制玻璃质物料或其类似物之方法,其中在容槽内保持一定量熔融状态之物料并在容槽熔融物料上面维持真空压力以帮助物料之精制,而泡沫则存在于容槽中物料之上面;此方法包括将会加速泡沫崩溃之物质沈积于泡沫之上。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泡沫瓦解剂为水,金属化合物或后者之溶液。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其中金属化合物为钠化合物。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方法,其中泡沫瓦解剂为氢氧钠或碳酸钠。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4项之方法,其中泡沫之崩溃系藉对其喷水而加速。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泡沫瓦解物质为液体。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方法,其中液体为可燃物。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4项之方法,其中容槽内之压力不超过1/2大气压。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4项之方法,其中压力不超过100陶尔。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4项之方法,其中泡沫瓦解物质系连续地加至泡沫之上。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4项之方法,其中泡沫瓦解物质系间歇地加至泡沫之上。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4项之方法,其中物料在进入容器之前液化。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4项之方法,其中精制之物料系钠─钙─矽玻璃,该玻璃最初配有作为精制助剂之硫源,其量不超过2重量份硫矽钠对1000重量份矽源物料之当量。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物料未特意包含含硫精制助剂。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