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木制杆之高尔夫球杆头,同括:-杆头体,具有一向上及向后倾斜的前表面;-面板,具有一用以打击高尔夫球的面配置在前述杆头体之该所表面上;-底板,配置在前述杆头体的底部;-棍形重物,配置在前述杆头体上,此棍形物具有-纵轴,由前述面板之背面之中心部分向杆头体的背面延伸,如此该纵轴大致上正交于所述面板之面的中央部分;以及一后重物,配置在该杆头能的背面,以下述方式决定该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位置:使连接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及其完全打击点而成之一线与上述棍形重物之纵轴相合。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上述棍形重物和上述后重物是制成一单元构件。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天球杆头,其中上述棍形重物和上述后重物是个别地制成并固定在上述杆头体上。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上述棍形重物是使用含树脂金属粉制造,而上述后重物是以黄钢制造。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4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上述后重物之底面被上述板覆盖。图示简单说明:图1是根据本创作乏第一实例之一高尔夫球杆头之前立视图;图2是图1中之高尔夫球杆头之纵断面图;图3是图1中之高尔夫球杆头所应用之重物之透视图;图4是根据本创作之第二实例之一高尔夫球杆头之前立视图;图5是图4中所示之高尔夫球杆头之纵断面图;以及图6是图4中之高尔夫球杆头所应用之重物之透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