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功能性之再生型纤维复体,其组成为100%的再生纤维素;3-300%的活性碳粒;1-100%之取材于磷化物的缓火剂(至少要有一种);其中缓火剂对粘胶丝或NaOH均呈钝性,且不溶于水和酸中;另外,活性碳的吸咐力不得小于原来的50%以下。2﹒依据申请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复体,其中的缓火剂必须至少有一种,其取材可来自:(1)磷叠氮化衍生物;(2)磷衍生物;和(3)三重磷酸盐。3﹒依据申请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复体,其活性碳之平均大小不得超过2m。4﹒依据申请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复体,可以压成纤维状、膜状或薄状。5﹒一种提供制具功能性之再生型复体的制程,其方法乃是将下列组成:A﹒3-300的活性碳粉,并且是预先吸附了溶剂;溶剂的沸点不超过260℃,而且能为活性碳所吸附。B﹒1-100%之取材于磷化物的缓火剂,而且至少要有一种,并对粘胶丝或NaOH均呈钝性,且不溶于水和酸中。一起加入于粘胶丝中(含5-15%的纤维素;2﹒5-10%NaOH),并于凝固浴中进行再生程序,浴中含有40-200g/1的H2SO4,1﹒50-380g/1的Na2SO4。最后在大于溶剂沸点的温度下,予以乾燥之;另外,其中活性碳和缓火剂的%,乃是按纤维素量计。6﹒依据申请专利部份第5项所述之制程,其中活性碳经吸附溶剂后,还需用磨碎机磨成平均大小为不超过2m的颗粒;并且应用闪速混合机与粘胶丝混合一起,之后于5分钟内射出至凝固浴中而形成单纤维或膜形。7﹒依据申请专利部份第5项所述制程,其中在进行凝固程序前,还须加入5-150之至少一种的水溶金属盐入于粘胶丝中;该金属盐可取材于(1)CO3^─2HCO3.SO3^─2的金属盐,以及(2)Na、K、Ca、Mg的S^─2盐。8﹒依据申请专利部份第5项所述之制程,其中被吸附的溶剂量,应为活性碳量的10-1,000%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