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适应行动无线电通信系统之通信量与性能要件之方法
摘要 系一项适应于行动无电通信系统之方法,以克服交通与性能要件。根据本发明,行动无电台于其信号中以特殊电码输入资料,发射至基地台,以响应基地台之邀讯。此电码显示该信号为一新资料或重发以及(或)资料时段。基地电台则在其邀讯中辩识;同时依据时段所接收之无电信号以评估此时段为非占用或占用,或此时段为非占用或正确信号。基地电台藉检复电码以了解每一接收之资料。经检复之电码以及非占用/占用/正确时段,可使基地台得以评估现行之系统通信量以及性能。对现行通信量及性能之评估以使用于控制系统诸如响应邀讯时段数量之参数。
申请公布号 TW159316 申请公布日期 1991.06.01
申请号 TW079106439 申请日期 1990.08.03
申请人 LM艾瑞克生电话公司 发明人 卡尔.安德生.欧斯兰
分类号 H04M11/00 主分类号 H04M1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适应于无线电通信系统中之方法,该无线电通信系统包含基地及若干行动电台,以适应于现行通信量及性能之要件,该方法包括下列步骤:决定选择行动电台讯息传输电码之规则,使在接收中之基地电台能接收行动电台之讯息含有如此之传输电码,以决定是否此所收之讯息为行动电台第一次发射之讯息,或是否此接收之讯息是一重复讯息,实质上是第一次重复前发射之新讯息,或是否此接收之讯息是一重复讯息,实质上至少是第二次重复前发射之新讯息;于传输邀讯后,自基地电台发射一个无线电传输邀讯,包含于若干传输时段之资讯,及究有若干传输时段系随意时段及究有若干于时段长度上之资讯,无线电传输邀讯授权至少某些行动电台,于共同无线电波道上,发射讯息至基地电台;于任何待发射新讯息之行动电台,在接收授权传输邀讯后,根据此所接收之传输邀讯,选择一个传输时段;自任何经如此授权之行动电台在共同波道上,发射至少在其选择之传输时段中部份之新讯息,自行动电台发射之新讯息,包含经按决定之规则所选之传输电码资讯;在共同无线电波道之传输时段内,基地电台接收任何行动电台,根据基地电台之邀讯所发射之讯息,即发射一个认可讯息,此认可讯息是在有关共同波道上于发射新无线电传输邀讯之前发射;任何经授权之行动电台,在共同无线电波道上已发射讯息至基地电台,但尚未在共同无线电波道上,自基地电台于有关之共同无线电波道接收新的传输邀讯前,自基地电台接收认可讯息,即可根据新的传输邀讯,自随意时段中,选择一个新的传输时段;自任何最近述及之行动电台,在共同无线电波道之新传输时段内,发射至少部份之重复讯息,发射之重复讯息,包含根据已决定之规则所选之传输电码之资讯;以及就基地电台接收自行动电台讯息之传输电码而言,应控制至少一个系统参数。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为基地电台发射之次一传输邀讯数量,乃取决于就基地电台自接收行动电台讯息传输电码而言。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为基地电台发射之次一传输邀讯之传输时段长度,乃取决于就基地电台自接收行动电台之讯息传输电码而言。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最大之行动电台讯息之长度,乃取决于就基地电台自接收行动电台之讯息传输电码而言。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附加之基地及行动电台间之无线电通信波道,于基地电台之开启或关闭,乃就基地电台自接收行动电台之讯息传输电码而言。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包含更进之步骤:决定选择行动电台讯息时间电码之规则,以使接收中之基地电台,接收行动电台之讯息包含如此之电码,以评估讯息时间;根据已决定自行动电台之讯息规则,发射所选之时间电码;以及就基地电台接收自行动电台之讯息时间电码而言,决定至少一个系统参数。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方法,其中为基地电台发射之次一传输邀讯之传输时段数量,乃取决于就基地电台接收自行动电台之讯息时向电码而言,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方法,其中为基地电台发射之次一传输邀讯之传输时段长度,乃取决于就基地电台接收自行动电台之讯息时向电码而言。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方法,其中最大之行动电台长度,乃取决于就基地电台接收自行动电台之讯息时间电码而言。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方法,其中附加之基地及行动电台间之无线定通信波道,于基地电台之开启及关闭,乃取决于就基地电台接收自行动电台之讯息时间电码而言。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应包括更进之步骤:基地电台接收出现于传输邀讯之传输时段中共同无线电波道之无线电信号;基于每一邀讯之传输时段所收之无线电信号,评估是否该时段因无行动电台企图发射,而为非占用;或因至少一个行动电台企图于共同无线电波道上,在邀讯之传输时段中,发射至少一部份讯息,而为占用计算邀讯之占用传输时段数量,于此,根据评估,至少一个行动电台企图发射讯息:以及就计及之数且及总共邀讯之传输时段数量而言,决定至少一个系统参数。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方法,其中为基地电台发射之次一传输邀讯之传输时段数量,乃取决于就计及之数量及邀讯之传输时段之总数而言。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方法,其中为基地电台发射之次一传输邀讯之传输时段长度,乃取决于就计及之数量及邀讯之传输时段之总数而言。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方法,其中最大之行动电台讯息之长度,乃取决于就计及之数量及邀讯之传输时段之总数而言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方法,其中基地与行动电台间附加之无线电通信波道,其于基地电台开启或关闭,乃就计及之邀讯之传输时段数量而言。16﹒一种适应包括基地及若干行动电台无线电通信系统,通信量与性能要件之方法,含下列步骤:决定系统及控制系统参数之性能要件,以符合通信量,如可能,及性能要件;决定为行动电台讯息选择时段之规则,以使自接收中之基地电台接收包含如此时间电码之行动电台讯息,而评估讯息时间:自基地电台发射无线电传输邀讯,包含随传输邀讯后之若干传输时段,究有若干传输时段是随意时段及时段长度上之资讯。无线电传输邀讯授权至少某些行动电台,在共同无线电波道上,向基地电台发射讯息;于任何待发射新讯息之行动电台,在接收授权传输邀讯后,根据此所接收之传输邀讯,选择一个传输时段;自任何经如此授权之行动电台,于共同无线电波道上所选之传输时段中,发射至少其新讯息之一部份,自行动电台所发射之新讯息,根据已决定之规则,包含所选之资讯;在共同无线电波道之传输时段内,基地电台接收任何行动电台,根据基地电台之邀讯所发射之讯息,即发射一个认可讯息,此认可讯息是在有关共同被道上,于发射新无线电传输邀讯之前发射;任何经授权之行动电台,在共同无线电波道上,己发射讯息至基地电台,但尚未在共同无线电波道上,自基地电台于有关之共同无线电波道接收新的传输邀讯前,自基地电台接收认可讯息,即可根据新的传输邀讯,自随意时段中,选择一个新的传输时段;自任何最后提及之行动电台,在共同无线电波道上之新传输时段内,发射至少部份之重复讯息,发射之重复讯息,包含根据已决定之规则所选之时间电码之资讯;以及就基地电台接收自行动电台讯息之时间电码而言,应控制至少一个系统参数。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为基地电台发射之次一传输邀讯数量,乃取决于就基地电台接收自行动电台之讯息时间电码而言。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为基地电台发射之次一传输邀讯之传输时段长度,乃取决于就基地电台接收自行动电台之讯息时间电码而言。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为基地电台发射之次一传输邀讯之传输时段之最大之行动电台讯息长度,乃取决于就基地电台接收来自行动电台之讯息时段而言。20﹒根据申请再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附加之基地及行动电台间之无线电通信波道,于基地电台之开启或关闭,乃就基地电台自接收行动电台之讯息时间电码而言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包含更进之步骤:基地电台接收出现于传输邀讯之传输时段中,共同无线电波道之无线电信号;基于所收邀讯之每一随意时段之无线电信号,评估该特定时段,因为无行动电台发射,而应视为非占用;或于该特定时段,因有至少一个行动电台,企图于共同无线电波道,在邀讯传输时段内,发射至少一部份讯息,而应视为占用;计算邀讯之占用传输时段数量,于此,根据评估,至少一个行动电台企图发射讯息;以及就计及之故量及总共邀讯之随意时段数量而言,决定至少一个系统参数。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其中为基地电台发射之次一传输邀讯之传输时段长度,乃取决于就计及之数量及邀讯之传输时段之总数而言。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其中为基地电台发射之次一传输邀讯之传输时段长度,乃取决于就计及之数量及邀讯之传输时段之总数而言。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其中最大之行动电台讯息之长度,乃取决于就计及之数量及邀讯之传输时段之总数而言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其中基地与行动电台间附加之无线电通信波道,其于基地电台开启或关闭,乃就计及之数且及邀讯传输时段之总数量而言。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包含更进之步骤:决定选择行动电台讯息传输电码之规则,使在接收中之基地电台能接收行动电台之讯息含有如此之传输电码,以决定是否此所收之讯息为行动电台第一次发射之讯息,或是否此接收之讯息是一重复讯息,实质上是第一次重复前发射之新讯息,或是否此接收之讯息是一重复讯息,实质上至少是第二次重复前发射之新讯息;根据已决定自行动电台之讯息规则,发射所选之传输电码;以及就基地电台接收自行动电台之讯息传输电码而言,决定至少一个系统参数。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包含更进之步骤:基地电台接收出现于传输邀讯之传输时段中,共同无线电波道上之无线电信号;基于所收邀讯之每一随意时段之无线电信号,评估该特定时段,因为无行动电台发射,而应视为非占用;或于该特定时段,因有至少一个行动电台,企图于共同无线电波道,在邀讯传输时段内,发射至少一部份讯息,而应视为占用;计算邀讯之占用传输时段数量,于此,根据评估,至少一个行动电台企图发射讯息;以及就计及之数量及邀讯之随意时段之总数且而言,应决定至少一个系统参数。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包含更进之步骤:基地电台接收出现于传输邀讯之传输时段中,共同无线电波道上之无线电信号;基于所收邀讯之每一随意时段之无线电信号,评估该特定时段,因为无接收自行动电台发射之可了解之讯息,而应视为非占用;或于该特定时段,因有至少一个行动电台,企图于共同无线电波道,在邀讯传输时段内,发射至少一部份讯息,而应视为正确;计算邀讯之正确随意传输时段,于此,根据评估,至少一个行动电台企图发射讯息;以及就计及之数量及邀讯之随意时段之总数量而言,应决定至少一个系统参数。图示简单说明图1示一细胞式之行动电台无线电系统图。图2及3示自基地电台邀讯之传输及自被服务基地电台之其它信号,根据图1之细胞式行动电台无线电系统图。图4.5及6示通信旦状况及分别按本发明第一、第二、第三具体实施例时段数量之控制。图7及8示一行动电台及基地电台可能按本发明而使用之简化作用方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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