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适合局部施用于皮肤或头发之组合物
摘要 一种适于局部施用皮肤或头发之组合物,包括: a. 一种磷酸单烷基酯或磷酸单烯基酯表面活性剂, b. 一种磷酸二烷基酯或二烯基酯之界面活性剂;及 c. 一种选自烷基醯胺基丙基甜菜硷及烷基两性甘胺酸酯之共同界面活性剂。
申请公布号 TW183143 申请公布日期 1992.05.01
申请号 TW080101291 申请日期 1991.02.21
申请人 联合利华公司 发明人 大卫.霍华德.伯特威斯特利;彼得.卡特
分类号 A61K7/06 主分类号 A61K7/0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适于局部施用至皮肤或头发之组合物,其包含:(a)自1至98重量%具有下列结构(1)之磷酸单烷基或单烯基酯表面活性剂:(b)自1至50重量%具有下列结构(2)之磷酸二烷基或二烯基酯表面活性剂:其中R01选自平均10至18个碳原子之分支或未分支烷基及烯基基团R02及R03各选自具有平均10至18个碳原子之分支或未分支之烷基及烯基基团;X,Y与Z各选自H,硷金属,铵及取代的铵抗衡离子;a与b各选自0或1至10之数値;及c选自0或1至4数値;及(c)自1至50重量%之共同表面活化剂,选自:i.烷基醯胺基甜菜硷,具有下列构造(11)及ii.烷基两性甘胺酸酯,具有下列结构(12):其中R04是C10-16烷基R05及R06相同或不同选自CH2COO-及(CH2)2COO-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磷酸单烷基或 烯基酯表面活性剂对磷酸二烷基或二烯基酯表面活性剂之重量比例为75:25至50:50。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为液体或凝胶产品。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组合物,其为一种适于局部施用至脸部之清洗产品且包含一种聚合性增稠剂。
地址 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