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抽屉中,包含有两片金属侧壁片,每一片均在其底部折成弯角以提供一承载凸缘,其沿侧壁片延伸并沿该凸缘间隔地形成矛状刺出并弯折起的保持耳,及一底板,有两侧缘和各侧壁片邻接,以其底部表面的边际部份和凸缘密接,并形成一与底板相邻之侧缘平行延伸的沟槽,具有平行的内外侧底缘,及升起自该底缘的内外侧面,并各别地远离自且邻接至底板的邻接侧缘,其中每个耳延伸入诸沟槽之一,并形成至少一爪状部份,从该诸沟槽之一的侧面延伸入底板的材料之中,其中存在的创新技术是,每个凸缘在与每个耳邻接处形成有一沿此凸缘延伸的加长孔,每个耳有一根部,其没入凸缘中并包括一大约在耳被弯折起处的弯折线,其横向延伸于凸缘的纵向方向,每个耳至少形成有一爪状侧肢突出物,其位在距弯折线一段空间的上方,及至少一个沟槽的侧面在邻接于每个耳之处形成至少一条犁沟,其中一第一支脚股自邻接的沟槽之底缘向内升起,第二支脚股自第一支脚股的顶部,大体与邻接的沟槽底缘平行地延伸,以及每个耳的爪状侧肢突出物,自其第一支脚股一距离处延伸入犁沟之一的第二支脚股。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抽屉,其中每个侧壁片均配装有导引滑轨于其顶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抽屉,其中每个凸缘的保持耳包含有爪状部份,从邻接的沟槽之一的侧面延伸入底板的材料中,其中每个沟槽的内及外侧面均形成有犁沟。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抽屉,其中每个耳的自由端部份,在其相对侧形成有个自的爪状突出物,及每个耳在介于两爪状侧肢突出物和根部之间的全长主要部份,其宽度不超过邻接的沟槽宽度。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抽屉,其中每个耳的全长主要部份,其宽度小于邻接的沟槽宽度。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抽屉,其中每个爪状侧肢突出物具有一斜角侧缘没入耳邻接之边缘部份。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抽屉,其中每个沟槽的外部侧面,形成有一多数的沟,每个耳均具有一爪状突出物,延伸入沟槽的外侧面之一的犁沟中,每个耳在介于两爪状突出物和根部之间有一面对沟槽之外侧面的纵向侧缘,并以一距离自邻接的侧壁片之内部表面间隔开,此间隔相等于沟槽的外部侧面到邻接的底板之侧缘的距离,及该根部有一弧形边缘部份,其没入承载凸缘并面对且延伸入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