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用以生产其纤丝化倾向可大幅抑制之“溶剂拉纺"纤维素纤维之方法,该纤维素纤维以一其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能与纤维素作用」之官能基之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其特征在于:接受处理之纤维事先先经脱水乾燥处理,且其中所称之「两种或两种以上,能与纤维素作用」之官能基,乃是指自由亲电性碳/碳双键,及其前身,以及由亲电性三片式杂环类化学环及其前身所组成之群族中,所选定者。2.一种用以生产其纤丝化倾向可大幅抑制之“溶剂拉纺"纤维素纤维之方法,该纤维素纤维以一其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能与纤维素作用」之官能基之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其特征在于:接受该项处理之纤维事先经脱水乾燥处理,且该化学试剂在与纤维素作用后,可生成至少两组以上之脂肪族乙醚群。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化学试剂中至少含有一种以上之丙稀醯胺或丙烯酯群,是为一能与纤维素作用之官能群。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化学试剂中至少含有一个以上之乙稀基 群,是为一能与纤维素作用之官能群。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化学试剂中含有两个至六个能与纤维素作用之官能基。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化学试剂中至少包含了一个以上之化学环,且该化学环上又附着有至少三个以上之,能与纤维素作用之官能群。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化学试剂为triacryloylhexahydrotriazine。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化学试剂为N,NC'C-methylenebisacrylamide。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纤维,乃与其中所称之化学试剂之一水溶液作用。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水溶液乃一弱硷性之水溶液。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纤维在处理之后能以相当于化学试剂之重量比例之0.2-5之情况下,与化学试剂作用,至于重量比例之适用値,则应视纤维本身之重量而定。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纤维在处理之后能以相当于化学试剂之重量比例之1-2之情况下,与化学试剂作用,至于重量比例之适用値,则应视纤维本身之重量而定。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接受处理之纤维乃是以一纺织纤维之型态投入处理。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接受处理之纤维乃是以一编织纤物之型态,投入处理。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编织纤维乃是在扭成一条之型态下,以化学试剂加以处理。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纤维在既经处理之后,接着作一整染处理。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化学试剂,大致而言,是无色透明。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纤维,在以化学试剂处理之前与之后,其色泽均维持不变。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称之纤维乃先以将一第三级胺正氧化物纤维素水溶液挤入一水相浴液内所制成,再续之以冲洗及脱水乾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