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用以配合能够燃烧煤或油之炉的装置,其中之改良事项包括:一炉腹,具有在其底部之一开口;一延伸式灰斗,灰斗配置于炉腹下并包括与炉相关连而横向延伸之至少一横向延伸部分,延伸式灰斗对准开口;导引再循环气体之装置,其包括一再循环风扇;一导管,用以连接导引装置与延伸式灰斗;及密封装置,用以密封与导管相关连之横向延伸部份。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其中导管经横向延伸部份之顶部进入横向延伸部份。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装置,其中密封装置包括容许延伸式灰斗与炉腹间相对运动之装置。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装置,其中密封装置包括接纳液体之第一装置。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装置,其中密封装置包括固定于炉腹并垂伸之至少第一板。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装置,其中接纳液体之第一装置包括与第一板成对准关系之一槽。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装置,其中密封装置包括自炉腹垂伸并固定于炉腹之第二板。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装置,其中导管为大致倒U形。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装置,其中延伸式灰斗进一步包括第二横向延伸部份。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装置,其中第二横向延伸部份与第一延伸部份相反而延伸。11.一种用以配合能够燃烧煤或油之炉的装置,其中之改良事项包括:一炉腹,具有在其底部之一开口;一灰斗,灰斗配置于炉腹下,并对准开口;导引再循环气体之装置,其包括一再循环风扇;一导管,用以连接导引装置与灰斗;及密封装置,用以与导管相关连而密封灰斗。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装置,其中密封装置包括容许廷伸式灰斗与炉腹间相对运动之装置。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装置,其中密封装置包括接纳液体之第一装置。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装置,其中密封装置包括固定于炉腹并垂伸之至少第一板。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装置,其中接纳液体之第一装置包括与第一板成对准关系之一槽。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装置,其中密封装置包括自炉腹垂伸并固定于炉腹之第二板。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装置,其中导管为大致倒U形。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装置,其中灰斗具有第一横向延伸部份。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装置,其中灰斗具有第二横向延伸部份。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装置,其中第一及第二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