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 一种透明、趋流性之胶黏凝胶,其实质上包含:70%至93%水;5%至25%部分水解之聚乙烯醇,其乾燥后在纸上产生纤维撕裂黏度,且其中部分水解之聚乙烯醇之水解程度系87%至98%;0.5%至3%水溶性增塑剂,用以塑化聚乙烯醇;0.05%至0.35%水溶性消泡剂,用以防止气泡破坏凝胶之透明性;0.5%至1.5%水溶性稠化剂聚合物,其与聚乙烯醇相容,且该稠化剂所提供之趋流指数及黏度,在以手指加压于分配器下,可使凝胶由可挠分配器中0.073英寸直径之分配开口中挤出,而在挤出时,凝胶在垂直纸面上之水平线上形成不流动之珠粒。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凝胶,其中稠化剂之量系使在25℃下使用具6号轴心之RVF Bookfield黏度计测量时,该凝胶在20RPM之黏度除以在2RPM之黏度所得之趋流指数约1.5至4.5。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凝胶,其中趋流指数约1.5至4.0。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凝胶,其在25℃温度及35%相对湿度下之湿黏性至少约225g每平方英寸且固化速率约16至35秒。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凝胶,其为透明性。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凝胶,其中水量约为凝胶重量之75%至95%,且聚乙烯醇约为凝胶重量之5%至20%。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凝胶,其中约5%至50%重之聚乙烯醇经聚乙烯基 咯烷酮所取代。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凝胶,其中稠化剂系选自羧甲基纤维素钠,藻酸钠,及汉生胶中。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凝胶,其中增塑剂系为具有2至5碳原子及2至3羟基之烷。1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凝胶,其中消泡剂为单官能性多烷氧化之聚醚。1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凝胶,其中该凝胶在乾燥后可在热或冷水中洗除。12. 一种制造物件,其包括:(A) 一种可挠性分配器,其中此分配器具有约0.0028至0.018平方英寸之分配开口且含有透明胶黏凝胶,此胶可藉手指加压而由该容器挤出以形成在挤于垂直纸面上时不会流动之胶线;(B) 该胶黏凝胶包含:70%至93%水;5%至25%部分水解之聚乙烯醇,其乾燥后在纸上产生纤维撕裂黏度,且其中部分水解之聚乙烯醇之水解程度系87%至98%;0.5%至3%水溶性增塑剂,用以塑化聚乙烯醇;0.05%至0.35%水溶性消泡剂,用以防止气泡破坏凝胶之透明性;0.5%至1.5%水溶性稠化剂聚合物,其与聚乙烯醇相容,且该稠化剂所提供之趋流指数及黏度,在以手指加压于分配器下,可使凝胶由可挠分配器中0.073英寸直径之分配开口中挤出,而在挤出时,凝胶在垂直纸面上之水平线上形成不流动之珠粒。1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物件,其中分配器之分配开口直径为0.06至0.15英寸。1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物件,其实质上系由下列者所组成:75%至93%水;5%至20%聚乙烯醇;0.5%至1.5%稠化剂;0.5%至3%增塑剂;及0.05%至0.35%消泡剂。1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物件,其中分配器中含有凝胶之部分为透明性。1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物件,其中稠化剂系选自羧甲基纤维素钠,藻酸钠及汉生胶;且增塑剂系选自丙二醇,甘油,乙二醇,及双甘醇。1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物件,其中该凝胶在乾燥后可在热或冷水中由布洗除。1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物件,其中该凝胶在25℃下及35%相对湿度下之湿黏性至少225g每平方英寸且固化时间约16至35秒。图示简单说明:图1为含有本发明胶粘凝胶之可挠管分配器的侧视图。图2为图1所示之平面图。图3为含有本发明胶粘凝胶之可挠挤压瓶的侧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