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刮胡系统
摘要 本发明指出一种湿刮式的刮胡系统,它包含一刀片构件(20,24)(一片或多片)及一支撑刀片构件的结构体(30),而此结构体在靠近刀片构件处拥有外皮肤接触部位(34)。外皮肤接触部位(34)包含改良之助刮合成物(42),其包含非水溶性聚合物的母体,散布于母体内之有效量的皮肤润滑用水溶性聚合物,以及可改进水溶性聚合物与非水溶性聚合物共溶性的调和剂材料,因而减少水溶性聚合物在母体内之范围大小。改良式助刮合成物在使用时提供了更多且更可持久之水溶性聚合物的释出,却仍可维持良好的机械整体性。较佳之刮胡合成物包含大约15至40%聚苯乙烯、大约40至80%的聚乙烯氧化物,以及大约0.5至15%诸如聚乙烯氧化剂-聚丙烯氧化剂共聚物。
申请公布号 TW280785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7.11
申请号 TW084102762 申请日期 1995.03.22
申请人 吉列公司 发明人 殷永林;曾米奇.麦可
分类号 B26B19/14 主分类号 B26B19/1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 一种湿刮式的刮胡系统,包含刀片构件及靠近该刀片构件而界定外皮肤接触部位的结构体,此皮肤接触部位包含非水溶性聚合物的母体,散布于母体内之有效量的皮肤润滑水溶性聚合物,以及可以改进水溶性及非水溶性聚合物共容之调和剂材料,俾减少水溶性聚合物在母体中之范围大小。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水溶性聚合物包含大约40%至大约80%重量的助刮合成物,同时选自包含聚乙烯氧化物、聚乙烯基 咯烷酮、聚丙烯醯胺、羟基丙酮纤维素、聚乙烯基环戊烯及聚羟醋酸异丁烯酸的组体。3.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水溶性聚合物包含大约15%至大约40%重量的助刮合成物,同时它选自包含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聚缩醛、丙烯酸亚硝酸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及乙烯乙烯基醋酸盐共聚物之组群。4.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非水溶性聚合物包含聚苯乙烯,而水溶性聚合物包含聚乙烯氧化物。5.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调和剂材料包含聚乙烯氧化物-聚丙烯氧化物共聚物。6.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聚乙烯氧化物-聚丙烯氧化物共聚物,拥有大约1000至大约20,000的原子量,而乙烯氧化物与丙烯氧化物的比値为大约10:90至大约80:20。7.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水溶性聚合物包含拥有大约5佰万平均原子量的聚乙烯氧化物,以及拥有平均原子量大约为300,000的聚乙烯氧化物之混料。8.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调和剂材料包含大约0.5%至大约15%重量的该助刮合成物。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调和剂材料包含大约0.5%至大约15%重量的助刮合成物,同时其选自包含聚乙烯氧化物-聚丙烯氧化物共聚物、乙烯双胺的聚乙烯氧化物-聚丙烯氧化物共聚物、聚苯乙烯聚乙烯氧化物共聚物、烷基聚乙二醇醚、多脂紫草醯胺、多酯聚乙烯亚胺、阴离子清洁剂及氧离子清洁剂的组体。10.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非水溶性聚合物包含聚苯乙烯,而水溶性聚合物包含聚乙烯氧化物。11.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助刮合成物包含大约20%至大约30%重量的聚苯乙烯,大约60%至大约80%重量的聚乙烯氧化物,以及大约1%至大约10%重量的调和剂材料。1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调和剂材料选自包含聚乙烯氧化物-聚丙烯氧化物共聚物,乙烯双胺的聚乙烯氧化物-聚丙烯氧化物共聚物,聚苯乙烯聚乙烯氧化物共聚物,烷基聚乙二醇醚,多脂紫草醯胺,多脂聚乙烯亚胺,阴离子清洁剂及氧离子清洁剂的组体。13.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聚乙烯氧化物在母体中的范围大小为小于10M(1M为百万分一公尺)。14.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调和剂包含原子量在大约2000至大约10,000的聚乙烯氧化物-聚丙烯氧化物共聚物,而乙烯氧化物与丙烯氧化物之比値为大约10:90至大约50:50。15.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调和剂为Poloxamer 182。16.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调和剂为十二烷基苯磺酸。17.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刮胡系统,其中该调和剂为Poloxamer 217。图示简单说明:图1为符合本发明之刮胡刀单元的透视图;图2为图1中沿2-2连线所取之剖面图;及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