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金属制高尔夫球杆头
摘要 本发明乃有关:由金属制面(face)部,颈(neck) 部,背(sole)部,及顶(top)部等所构成之高强度之高尔夫球杆头者。本发明之目的乃在提供:较以往之不锈钢制或钛合金制之杆头,强度(耐力)更为优异而轻量化,大型杆头之制造为可能之利用镍(Ni)系麻时效钢(marageing s - teel)之时效硬化物之高尔夫球杆头者。本发明之特征乃在由面部,颈部,背部以及顶部所成之金属制之高尔夫球杆头中,至少有面部之一部分乃由镍系之麻时效钢之时效硬化物所构成者。
申请公布号 TW293779 申请公布日期 1996.12.21
申请号 TW083109581 申请日期 1994.10.15
申请人 丸万高尔夫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田武夫
分类号 A63B53/04 主分类号 A63B53/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金属制高尔夫球杆头,主要在由:面部(杆头面),颈部(杆头颈),背部(杆头背),及顶部(杆头顶)等所构成之金属制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为:至少有面部之一部分乃由镍系麻时效钢之时效硬化物所构成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金属制高尔夫球杆头,其中镍系麻时效钢乃为含有17-26%之镍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金属制高尔夫球杆头,其中镍系麻时效钢之时效硬化物,乃以480℃进行3小时之时效处理来调制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金属制高尔夫球杆头,其中由镍系麻时效钢所构成之面部,乃具有1700MPa以上之耐力(弯曲耐力)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金属制高尔夫球杆头,其中面部乃由镍系麻时效钢之时效硬化物所构成,其他部位则由不锈钢所构成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金属制高尔夫球杆头,其中面部,颈部,背部,及顶部之所有部位均由镍系麻时效钢所构成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金属制高尔夫球杆头,其中面部乃被构造成较其他部位为肉厚者。图示简单说明:[图1]本发明之第一实施形态之高尔夫球杆头之平面图。[图2]本发明之第一实施形态之高尔夫球杆头,由杆头
地址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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