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椎间植体
摘要 本案椎间植体包括二隔开的侧壁(1,2),连接侧壁一端的前壁(3),连接侧壁对立另一端的后壁(4),以及在底面和顶面横向延伸至前述诸壁的相对应通孔,在前述诸壁限定的空间(5)内设有至少一构件(60,61),其表面分别朝向顶面或底面,构件可在第一末端位置和第二末端位置之间往复运动,在第一末端位置时,表面至少部份朝外突出超过底面或顶面,而在第二末端位置时,表面不突出超过底面或顶面。(图7,图8)
申请公布号 TW390200 申请公布日期 2000.05.11
申请号 TW088213126 申请日期 1999.01.22
申请人 毕德曼摩泰克公司 发明人 陆兹毕德曼;乔坚哈姆士;汤玛斯维奇曼
分类号 A61F2/44 主分类号 A61F2/4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李志鹏 台北巿民权东路三段一四四号一五二六室
主权项 1.一种椎间植体,包括二隔开的侧壁(1,2),连接侧壁一端的前壁(3),连接侧壁对立另一端的后壁(4),以及在底面和顶面横向延伸至前述诸壁的相对应通孔,在前述诸壁限定的空间(5)内设有至少一构件(60,61),其表面分别朝向顶面或底面,构件可在第一末端位置和第二末端位置之间往复运动,在第一末端位置时,表面至少部份朝外突出超过底面或顶面,而在第二末端位置时,表面不突出超过底面或顶面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椎间植体,其中构件(60,61)表面具有结构(68),得以透入相邻骨材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椎间植体,其中表面包括尖叉(68),在第一末端位置时,分别突出超过底面或顶面,而在第二末端位置时,留在该面以下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椎间植体,其中设有止动件(70,67;71,67'),以限制构件的运动,并形成第一末端位置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椎间植体,其中止动件是由横向延伸越过底面或顶面的传动轴(70,71)所形成,构件(60,61)系利用传动轴转动自如地支持于第一末端位置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椎间植体,其中设有二构件(60,61)彼此联结,当调节第一末端位置时,可彼此背离运动,因而,构件(60)之一的表面通过底面的通孔,而另一构件(61)则通过顶面之通孔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椎间植体,其中在诸壁形成的空间(5)由设有螺纹心轴(15),有二部(18,19)的螺距对立,螺纹心轴的一端(16)系转动自如地支持于前壁,而另一端(17)则转动自如地支持于后壁,二楔形构件(45,46)系支持在螺纹心轴上,其方式为,螺纹心轴在一转动方向转动时,楔形构件的彼此倾斜楔形表面(51,51';52,52')彼此趋近,而螺纹心轴按相反方向转动时,楔形表面彼此背离运动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椎间植体,其中结合构件各包括二交叉表面(63,64;63',64'),其方式为,在结合表面的相反侧呈人形顶,交叉表面的倾斜角度楔形构件的楔角相对应,而当楔形构件移动时,相对应结合构件的倾斜表面即与楔形构件的楔形表面结合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椎间植体,其中前壁和后壁各包括钻孔(38,38'),可供使用工具转动螺纹心轴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椎间植体,其中侧壁各包括通孔(6)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椎间植体,其中复数菱形凹部(6)分布于壁全面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椎间植体,其中侧壁(1,2)为实质上梯形,以形成截头楔形植体者。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椎间植体,其中植体系由身体相容材料形成者。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椎间植体分解透视图;第二图为一部份脊椎和插入的椎间植体之侧视图;第三图为第二图放大详图;第四图为椎间植体之俯视图;第五图为椎间植体之侧视图;第六图为椎间植体之前视图;第七图表示第六图椎间植体沿IV-IV线的断面图,其尖叉在收缩位置;第八图表示第六图椎间植体沿IV-IV线的断面图,其尖叉在突出位置。
地址 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