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可回馈能量之电动载具非接触式辅助煞车装置
摘要 本发明为一种具可回馈能量之电动载具非接触式辅助煞车装置,系由一煞车命令器、一控制电路及一升压/驱动电路组成,当控制电路检测到使用者对电动载具下达煞车命令时,控制电路即改变原马达装置中功率晶体的切换顺序,此时,电动载具利用滑行运动将马达由电动机转变为发电机形式,进而产生一反向电流将多余之动能转换为电能;是以,本发明有效利用功率晶体的切换特性,在不改变原有的驱动电路架构下达到升压回充之功能,使用者可透过用之煞车命令机构下达煞车命令。
申请公布号 TW200416154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9.01
申请号 TW092104012 申请日期 2003.02.26
申请人 蔡明祺 发明人 蔡明祺;陈正虎;王明贤
分类号 B60K1/04 主分类号 B60K1/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镒珠
主权项
地址 台南市东区大学路一号(国立成功大学马达科技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