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
摘要 本发明之目的在于使用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时,容易跨越车架以提高其便利性者。作为一种解决手段,本发明系关于包含曲柄轴101及装载产生曲柄轴101之辅助动力之马达之电动辅助单元1之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系具有结合于头管体21之下凸之U字形车架2。马达系位于曲柄轴101之后方之同时,U字形车架2之谷部分位于单元1之前方,且位于曲柄轴101之下方。可降低U字形车架2之谷部分亦即最下位部分的关系,使用者在上下车时之障碍物之位置下降,容易跨越而提高上下车时之便利性。
申请公布号 TWI226863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1.21
申请号 TW089121291 申请日期 2000.10.12
申请人 本田技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丸山智千;伊势野满
分类号 B62M23/02 主分类号 B62M23/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赖经臣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三四六号一一一二室;宿希成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三四六号一一一二室
主权项 1.一种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在装载包含有曲柄轴及发生给予该曲柄轴之辅助动力之马达之电动辅助单元之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中,其特征为:具备有在支持把手之头管体所结合之向下方凸出之U字形车架,使前述马达位于曲柄轴之后方之同时,前述U字形车架之最下方位置位于前述辅助动力单元之前方,且位于前述曲柄轴之下方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其中,前述U字形车架之最下方位置,系位于前述辅助动力单元之前端部更下方的位置上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其中,前述辅助动力单元,系配置在前述U字形车架之最下方位置更全后方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其中,前述辅助动力单元,系配置在较前述U字形车架之最下方位置更全后方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其中将前述马达,以其轴与前述曲柄轴平行之状态配置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其中,将前述电动辅助单元结合于前述U字形车架之同时,使该结合部位于前述曲柄轴之下前方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其中,将前述电动辅助单元结合于前述U字形车架之同时,使该结合部位于前述曲柄轴之下前方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7项中任一项之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其中,前述车架系将从前述头管体向下后方延伸之下悬管体,及前述下悬管体之下端附近之,从前述曲柄轴之前方位置向上后方延伸之座椅支柱予以接合所构成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其中,邻接于前述座椅支柱之后方,有设定作为前述电动辅助单元之电源之电池之装载位置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7项中任一项之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其中,在前述电动辅助单元内,具备有配置在前述曲柄轴之下前方位置之电动辅助单元用控制器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其中,在前述电动辅助单元内,具备有配置在前述曲柄轴之下前方位置之电动辅助单元用控制器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具有辅助动力之自行车,其中,在前述电动辅助单元内,具备有配置在前述曲柄轴之下前方位置之电动辅助单元用控制器者。图式简单说明:图1系显示有关本发明一实施形态之具有辅助动力自行车之左侧视图。图2系显示有关本发明一实施形态之具有辅助动力自行车之要部右侧视图。图3系显示有关本发明一实施形态之具有辅助动力自行车之要部放大图。图4系显示电动辅助单元之剖视图。图5系显示沿着图4之线A-A之剖视图。图6系显示沿着图4之线B-B之剖视图。图7系显示车架要部之侧视图。图8系显示习知之具有辅助动力自行车之左侧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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