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具有子母机之行动通讯装置,系于一行动电话内电性结合另一行动电话。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子母机之行动通讯装置,其中该电性结合的位置系在其中之一的该行动电话之电池室。3.一种具有子母机之行动通讯装置,包括:一第一行动电话,具有一电池室,及一第一导电端;及一第二行动电话,具有一第二导电端,该第二行动电话系结合于该第一行动电话之电池室,并且该第一导电端及该第二导电端系相互电耦接。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具有子母机之行动通讯装置,其中该第一导电端系为该第一行动电话之电池室的供电端。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具有子母机之行动通讯装置,其中该第二行动电话系装设有电池,以提供该第二行动电话之电源供应。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具有子母机之行动通讯装置,其中该电池系为分离式设计及直接嵌设在行动电话内部的其中之一。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具有子母机之行动通讯装置,其中该第二导电端系与该电池电耦接,并使该电池透过该第一导电端提供电源供应给该第一行动电话。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具有子母机之行动通讯装置,其中该第二行动电话系具有至少一SIM卡。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具有子母机之行动通讯装置,其中该第二行动电话的通讯模组系可为符合GSM通讯协定、PHS通讯协定、GPRS通讯协定、CDMA通讯协定及OFDM通讯协定的其中之一。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具有子母机之行动通讯装置,系于该第二行动电话结合于该第一行动电话内部时,更包括一盖接于该第一行动电话之电池室的盖板。11.一种行动电话,系可分离或结合于另一行动电话之电池室,包括:一壳体,具有一机蕊;一导电端,设于该壳体之外侧,该导电端系用以电耦接于该另一行动电话之电池室的对应导电端;及一按键模组,设于该壳体之外侧,并与该机蕊电耦接,该按键模组包括一接听键及一结束键。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行动电话,其中该机蕊系包括有通讯模组及控制电路。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行动电话,其中该通讯模组系可为符合GSM通讯协定、PHS通讯协定、GPRS通讯协定、CDMA通讯协定及OFDM通讯协定的其中之一。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行动电话,其中该按键模组更包括上选择键及下选择键。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行动电话,更包括一电池,其系与该壳体组合,并电耦接于该导电端,用以提供该机蕊之电源供应。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行动电话,其中该电池系为分离式设计及直接嵌设在该行动电话内部的其中之一。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行动电话,更包括一液晶显示面板,系设于该壳体上,并与该机蕊电耦接。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行动电话,更包括一电源指示灯,系与该机蕊电耦接。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习知一机多卡操作之行动电话示意图;第二图系为本创作具有子母机之行动通讯装置的子母机分解示意图;第三图系为本创作具有子母机之行动通讯装置的子母机组合示意图;及第四图系为本创作具有子母机之行动通讯装置结合一盖板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