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纤维质材料处理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24216 申请公布日期 1978.12.01
申请号 TW06612062 申请日期 1977.11.01
申请人 德可斯.英诺伟新公司;42105邮政信箱5006号 发明人 罗珊.拉尔.希秀
分类号 D06F33/02;D06F58/10 主分类号 D06F33/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巿松江路一四八号十二楼之三;恽轶群 台北巿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为真空包装而对天然或合成纤维材料 之处理方法,包括将纤维材料之相对回潮 率降低至低于处理前之纤维材料之相对回 潮率之步骤,及减低其纤维段移动率至低 于处理前纤维材料之纤维段移动率者。 2﹒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 中该纤维材料之处理,系将具有第一相对 回潮率及第一纤维段移动率纤维材料曝置 于一气相环境中,以降低其相对回潮率及 纤维段移动率至较前述第一阶段为低之第 二阶段,并继续在该前述气相环境中曝置 ,直到其纤维段移动率与相对回潮率达到 一常数者。 3﹒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 中该纤维材料之处理,系将之曝置于一气 相环境中,该环境之温度足够减低该纤维 材料之纤维段移动率至一较处理前为低之 阶段;且足够降低其相对回潮率至低于处 理前之相对回潮率者。 4﹒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 中该纤维材料之处理,系将之曝置于一气 相环境中达一段足够长之时间,以使相对 回潮率及纤维度移动率降低至较未处理前 为低,而该相对回潮率系低至约0﹒32 。 5﹒一种为真空包装而对纤维物件定型之方法 ,包括将该物件曝置于一经事前设定温度 之去潮气氛中,其中该纤维物件之纤维段 移动率被减低至低于纤维物件在高于该设 定温度之纤维段移动率,而后,将纤维物 件在其纤维段移动率不高于事前设定之移 动率情况下加以真空包装者。 6﹒一种包装及定型可摺压物件之方法,包括 之步骤为陆续将该物件曝置于第一及第二 气氛中,其第一气氛之温度高于第二气氛 ,而其相对湿度则是使该物件在行经整个 定型过程中相对湿度下降,及当该物件于 达到所设定之温度与相对湿度时加以真空 包装者。 7﹒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2或3项所述之 方法,其中该纤维材料之处理系将其曝置 于处理室气中,该空气之相对湿度与欲处 理之纤维材料相同,而其温度则是较未处 理前之纤维材料之温度为低者。 8﹒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 中该纤维材料之处理系将其在至少二种气 氛中处理,其中之一气氛的相对湿度较其 前之第一气氛之相对湿度为低,而令纤维 材料在前述气氛中曝置一段足够长的时间 ,而使其相对回潮率降低至大约为0﹒2 7者。 9﹒一种包装天然或合成纤维材料之方法,其 改良处包装对该物品处理,以降低其相对 回潮率至较未处理前之相对回潮率为低, 且至不超过0﹒27之数値,而后在低于 该相对回潮率之数値下将纤维材料加以包 装者。 10﹒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9项所述之方法,其 中该相对回潮率被降低至一常数,且其中 该物品被处理至其纤维段移动率低于其未 处理前之纤维段移动率,而达到一大体上 为常数者。 11﹒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2.3或4项所述之 方法,其中该气相环境为气氛空气,该空 气即用以降低该纤维段移动率及该相对回 潮率者。 12﹒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9项所述之方法,其 中该纤维材料之相对回潮率系藉曝置在一 温度大体为数之气相环境中加以降低,但 该气相环境所具有之相对湿度足以将该纤 维材料之相对回潮率降低至一大体上保持 为常数之相对回潮率者。 13﹒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2或3项所述之 方法,其中该纤维材料之处理,系将其曝 置于起始处理区吸随后之稳定区之气氛室 气中;该纤维材料在处理区中加以处理, 直到其纤维段移动率达到大体上为一常数 ,及其相对回潮率保持大体上为一常数, 而后将该纤维材料在常数之相对回潮率与 纤维段移动率下维持一段时间;该维持之 时间与原先材料处理时间之比値范围在约 0﹒1:1至1:0﹒1之间者。 14﹒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3项所述之方法, 其中该纤维材料起始时处理之温度在约O ℃至50℃;其随后之处理温度在O℃至 40℃者。 15﹒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3或14项所述之 方法,其中该气氛之相对湿度在约1%至 30%间者。 16﹒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 中该纤维材料之处理,系将之曝置于气氛 中,以降低其纤维段移动率至较未处理前 材料之纤维段移动率为低,且降低相对回 潮率至约0﹒27,而随后在该纤维段移 动率及相对回潮率保持低于该数値时将材 料加以包装者。 17﹒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2或3项所述之 天然或合成纺织材料之处理方法,系以真 空包装方式,为了减低材料自真空包装内 取出时发生摺痕或皱纹之趋势,而采取将 纤维材料曝置于气相环境之步骤,该环境 之处理空气之温度足以使纤维材料之纤维 段移动率降低至其较未处理前为低;又该 处理进行达240分钟;前述步骤之后, 受处理完成之材料以保持较前述步骤为低 之纤维段移动率下,加以稳定,其稳定步 骤之气相条件为相对湿度在约20%,湿 度低于约38℃,其稳定之实施时间与前 处理步骤之时间之比约在0﹒1:1至1 :0﹒1之间;而后将材料加以包装者。 18﹒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5.9.16或17 条所述之方法,其中该材料系在真空状态 下包装于一种挠性之包装材料,该材料为 具有较低之潮湿蒸汽传动率者。 19﹒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7条所述之方法, 其中该稳定步骤之进行时间与纺织材料在 处理步骤中之时间此在约0﹒5:1至1 :0﹒5之间;而该材料之全部处理时间 达4小时者。 20﹒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7或19项所述之 方法,其中该材料处理在前述处理区中之 时间范围约在2分钟至2小时,且在定型 区中之时间约在2分钟至2小时者。 21﹒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2或3项所述之 方法,其中该纤维材料纤维段移动率自起 始値降低至一事先设定之値,系将该材料 曝置于一气相环境中,该环境之温度低于 材料在未处理前之温度者。 22﹒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2或3项所述之 方法,其中该纤维材料纤维段移动率自起 始値降低至一事先设定之値,系将该材料 曝置于一气相环境中,该环境之相对湿度 低于材料在未处理前之相对湿度者。 23﹒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2或3项所述之 方法,其中该纤维材料纤维段移动率自起 始値降至一事先设定之値,系将该材料曝 置于一气相环境中,该环境之温度低于材 料未处理前之温度,且该环境之相对湿度 低于材料未处理前之相对湿度者。 24﹒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9项所述之方法,其 中该处理步骤,是于起始时增加材料之纤 维段移动率至较未处理前为高,随后再将 该纤维段移动率降低,并低于材料未处理 前之纤维段移动率数値;且该处理步骤在 材料之包装步骤之前,使其相对回潮率降 低至大体上为常数値者。 25﹒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2或3项所述之 方法,其该纤维材料于起始时系曝置于较 高温度之气氛中,该气氛之相对湿度较纤 维材料之相对湿度为低;而后将纤维材料 曝置于一温度较前述温度为低之气氛中, 该气氛之相对湿度低于材料在处理前之相 对湿度;该材料在后一气氛中曝置一段长 时间,而足以使材料之纤维段移动率及相 对回潮率达于一稳定数値;然后该材料在 该稳定数値或低于该稳定数値下加以包装 完成者。 26﹒根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2或3项所述之 方法,其中该相对回潮率系降低至低于0 ﹒32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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