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冲击能量吸收管制止装置(二)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26005 申请公布日期 1979.08.01
申请号 TW06611237 申请日期 1977.07.06
申请人 史顿韦伯斯特工程公司 发明人 约翰 M. 皮居;乔治 H. 伊斯特二世;诺曼埃哥兹坦
分类号 F16P5/00 主分类号 F16P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世雄 台北巿大安区一○六六一敦化南路六九五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吸收裂解高能量管之冲击能量与制止该高能量往至少一方向移动之管制止装置,包括:一设于邻近高能量管处,且横侧于高能量管之纵轴之制止管,俾可吸收裂解高能量管之冲击能量,以及当该高能量管与该制止管脱接或压挤该制止管时,可制止高能量之移动;一设于高能量管附近处,用以支持该制止管之支持装置;及耦合该制止管至该支持装置之耦合装置者。2﹒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管制止装置,其中:该耦合装置系耦合该制止管至支持装置,即该耦合装置乃位于被耦合之两端部中间,而该制止管之端部系为自由状态,乃可稍往上移动,因该制止管在裂解高能量管之冲击能量下遭受挤压而形成一「井」(well)故乃可防止高能量管对该制止管作横侧位移者。3﹒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管制止装置,其中:该制止管之直径系在1﹒5寸至36寸之间,惟其尺寸系依高能量管之直径与能量水准而定者。4﹒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管制止装置,其中:该制止管之管壁厚度系小于该高能量管壁厚约90者。5﹒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管制止装置,其中,该高能量管直径与该制止管直径之比,其范围约在3:1至1:3之间者。6﹒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管制止装置,其中,该制止管之长度与该制止管之直径两者之比的范围约在2:1至5:1之间者。
地址 美国麻萨诸塞州波士顿桑莫街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