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皮革处理用聚合物制品之方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47292 申请公布日期 1982.11.01
申请号 TW07011017 申请日期 1981.04.10
申请人 罗莫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厄尼斯特普利德而;华纳 席而;汉斯 柏伊斯勒;罗夫 曼薛莫
分类号 C14C1/06 主分类号 C14C1/0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郑自添 台北巿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
主权项 1.在浸灰间处理皮革以供鞣革或做为后处理之方法,包括令该皮革与一种共聚物之水性分散液接触,让共聚物包括5-25%重量之下式化合物:其中R1和R2各为C1-C4烷基,R3为氢或甲基,A为C10以下之烷基,或C19以下之未取代或烷基取代之碳环或N-或O-杂环基;67-92%重量C1-C14醇之丙烯酸酯或甲基丙烯酸酯;以及1-8%重量之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因此,使该聚合物部份沈积在粗面层,而不形成表面膜者。2.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共聚物内之内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二甲基氨乙酯,和丙烯酸之比为(70-85%重量):(5-15%重量):(5-15%重量):(1-5%重量)者。3.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为,基础聚合物,与接枝单体之重量比至少为1:30-1:5者。4.如请求专利部份第3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接枝共聚物之溶液或分散液,另包括蛋白质水解物或多糖类,使总计蛋白质水解物或多糖类(包含该接枝共聚物内存在者)对该接枝共聚物之重量比为1:5至1:1者。5.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蛋白质水解物系骨胶原或明胶之水解物者。6.如讲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蛋白质水解物之平均分子量(M)为1500-12000者。7.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蛋白质水解物系每分子具有1O-1O0个氨基酸之骨胶原水解物者。8.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皮革系以平均粒径在200和4000A间之共聚物水性分散液处理者。9.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溶液或分散液之共聚物含量为20-60%重量者。10.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皮革系于鞣革之后与该水溶液或分散液接触者。11.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水溶液或分散液另含鞣革物质者。12.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水溶液或分散液系与该皮革接触以均匀其色泽者。13.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水溶液或分散液系与该皮革接触,做为铬革中和用之两性电解质者。14.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水溶液或分散液系与皮革接触以改善油脂耗用量者。15.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水溶液或分散液又包括矿物鞣剂,并与皮毛接触以供润饰者。16.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方法,以该水溶液或分散液系与皮革接触,使其复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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