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战术飞机用之过大下降率警告系统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66603 申请公布日期 1985.05.01
申请号 TW073101165 申请日期 1984.03.26
申请人 胜德司泰伦资料控制公司 发明人
分类号 G08B29/00 主分类号 G08B29/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 一种对飞机驾驶员提供在进场至降落时,假使飞机下降太快而警告之警告系统,其特点为:可反应代表飞机离地高度,飞机下降率,及起落架位置之信号之位置,用于如飞机离地约1,000尺以下及具有下降率超过约为每分钟3,000尺时,产生一警告。2. 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警告系统,其特点为该高度及下降率信号反应装置含有装置,为当该飞机离地约600尺以下时,在下降率低于每分钟约3.000尺时,产生该警告。3. 根按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2.项所述之警告系统,其特点为该较低下降率警告产生装置含有装置,用于当在离地高度约为200上,下降率超过约每分钟约2.500尺时,产生该警告;其中,产生警告所需之下降率,随离地之高度之增加而增加,直至在离地高度约600尺时,需要约每分钟3.000尺之下降率以产生该警告。4.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3.项所述之警告系统,其特点为该较低下降率警告产生装置另含有装置,用于当在离地约50尺之高度处,下降率超过每分钟约l.500尺时,产生该警告;其中,产生该警告所需之下降率随离地高度之增加而增加,直至在离地高度约200尺处,需要约每分钟2.500尺之下降率以产生该警告。5. 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4.项所述之警告系统,其特点为该下降率随离地50及200尺之间及200及600尺之间之高度成线性增加。6. 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警告系统,其特点为具有装置,用于当飞机高度低于离地约50尺以下时,禁止产生该警告。7. 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警告装置,其特点为具有装置,可反应代表飞机空速之信号,俾仅当空速低于一预定空速时,方能激发产生该警告。8. 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7.项所述之警告系统,其特点为该预定空速约为300节。9. 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警告系统,其特点为该飞机装有武器,且其中,该警告系统含有装置,可反应该飞机之之武装,俾仅当武器未说武装时方熊激发产生该警告。10.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警告系统,其特点为该飞机装有可收放之起落架,且其中,该警告系统含有装置;可反应代表该起落架之装置之信号,俾仅当该起落架放下时方激发产生该警告。
地址 美国